8月15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正式落地實施。
此前,國家網絡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回答有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記者提問時指出:
“《辦法》是國家發展和安全并重,創新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采取有效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創新和發展,鼓勵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具有包容和謹慎,分類和等級實行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事前培訓,優化培訓等培訓數據處理活動,使用具備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必須是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訓數據質量,增強培訓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另外,對資料標記的要求也很明確。”
新華網新網發表的署名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國方案》特別指出,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要重視普通人工智能的發展,營造創新生態,注重防范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堅持這一精神的同時,還要求針對生成型人工智能技術的特點,完善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實現技術創新和監管創新的同步進化和協同共振(第16條)。例如,第7條充分考慮訓練數據的量和異質性,將“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作為優化目標,符合大型模型的技術特征。產業界在各行業、各領域探索優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場景、行業組織、企業支持、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專業等多元開發協同創新主體(第5條)、半導體、軟件、框架推動力計算算法,數據資源等前,鏈接整個生態的共享和發展(第6條)。
7月10日,國家網絡信息辦公室與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電影電視總局聯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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