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纜直埋在地下的規定
1 、直埋地下的電纜,一般應使用鎧裝電纜。只有在修理電纜時才允許使用短段無鎧裝電纜,但必須外加機械保護。
2 、直埋電纜的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為0.7m,電纜穿越農田時,為防止被機械挖傷,可考慮適當加深。電纜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礎為0.6m。
3 、控制電纜間水平接近距離不作規定;電力電纜相互間或與控制電纜間水平接近距離,10kV及以下為0.1m,以上為0.25m;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相互間水平接近距離為0.5m;電纜用隔板隔開時可降低為0.1m,穿入管中時不做規定。
4 、電纜與城市街道、公路和鐵路交叉時,應敷設于管道中或隧道內。保護管的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管頂距路軌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小于1m,距排水溝底不小于0.5m,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小于0.7m;管長除跨越公路或軌道寬度外,一般應在兩端各伸出2m。
5 、電纜沿鐵路敷設時,電纜和普通鐵路路軌最小允許接近距離為3m,電纜和直流電氣化鐵路路軌不作規定,但應采取適當防腐措施。
6 、直埋電纜敷設時,電纜溝底必須具有良好的土層,不應有石塊或其他硬質雜物,否則應鋪以100mm厚的軟土或砂層。電纜敷設好后,上面應鋪100mm厚的軟土或砂層,然后蓋混凝土保護板,覆蓋寬度應超出電纜直徑兩側各50mm。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用磚代替混凝土保護板。
7 、直埋電纜自土溝引進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時,應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地面時,地面上2m的一段應用金屬管加以保護,其根部應伸入地面以下0.1m。在變電所對鎧裝電纜,如無機械損傷的可能可不加保護;但對無鎧裝電纜則應加以保護。
8 、地下并列敷設的電纜中間接頭盒位置必須相互錯開,凈距不應小于0.5m。電纜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
9 、敷設在空曠地帶的電纜線路,應豎立電纜位置的標示牌。
二、電纜敷設在溝內及隧道內的規定
1 、敷設在房屋內、隧道內和不填砂土的電纜溝內的電纜,應采用裸鎧裝或非易燃性外護層的電纜。電纜線路如有接頭,應在接頭的周圍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2 、電纜在隧道和電纜溝內,宜保持的最小允許距離為:
1)兩邊有電纜架時,架間水平凈距(通道寬)隧道1000mm,溝500mm。
2)一邊有電纜架時,架與壁間水平凈距(通道寬)隧道900mm,溝450mm。
3 、電纜固定敷設在建筑物上,水平敷設支撐間距:電力電纜外徑大于50mm的為1000mm,電力電纜外徑小于50mm的和控制電纜為60mm;排成正三角形的單芯電纜,每隔1000mm應用綁帶扎牢。垂直敷設時,電力電纜每隔1000~1500mm應加以固定。
4 、電纜隧道和溝的全長應裝設有連續的接地線,接地線的兩頭和接地極連通,接地線的規格應符合有關規定。電纜鉛包和鎧裝除了有絕緣要求以外,應全部互相連接并和接地線連接起來。
三、電纜敷設在排管內的規定
1 、敷設在排管內的電纜應使用加厚的裸鉛包或塑料護套電纜。排管應用對電纜金屬包皮沒有化學作用的材料制成,排管內表面應光滑。
2 、電纜人井位置和間距應根據電纜施工時的允許拉力,按電纜的制造長度和地理位置等而定,一般不宜大于200m。
四、敷設電纜的其他要求
1 、敷設電纜時,如電纜存放點在敷設前24h內的平均溫度以及敷設現場的溫度低于0℃,紙絕緣電纜35kV及下者和塑料絕緣電纜應先預熱。
2 、預熱電纜可用提高周圍空氣溫度的方法加熱,或者用電流通過電纜芯導體加熱,加熱電流不得大于電纜的額定電流。用單相電流加熱鎧裝電纜時,應采用能防止在鎧裝內形成感應電流的電纜芯連接方法。
3 、周圍環境溫度低于-10℃時,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并在敷設前和敷設中采用電流加熱時才允許敷設紙絕緣電纜。
4 、電纜中間頭和終端頭應有可靠的防水密封,以防水分侵入。
5 、電纜溝、隧道及人井內的電纜和中間接頭,以及電纜兩端的終端頭均應安裝銘牌,記載線路名稱和回路編號等。電纜終端頭的相位顏色應明顯,并與電力系統的相位相符。
6 、安裝電纜中間接頭或終端頭應在氣候良好的條件下進行,應盡量避免在雨、雪天或濕度較大的環境下安裝。安裝戶外中間接頭或終端頭的工作還須有防止塵土和外來污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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