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 、工作前應核對電纜標志牌的名稱與工作票所填內容相符,安全措施正確后,方可開始工作。
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應經調度的許可,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經調度的許可。若進入發電廠、變、配電站工作,都應經當值運行人員許可。
二、電力電纜作業時的安全措施
1 、電纜施工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1)溝槽開挖深度達到l.5m及以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土層塌方;
2)溝槽開挖時,應將路面鋪設材料和泥土分別堆置,堆置處和溝槽之間應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員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溝槽損傷施工人員或電纜;
3)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在場指導,方可繼續進行,以免誤傷電纜;
4)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應采取懸吊保護措施。電纜懸吊應每1m~1.5m吊一道;接頭盒懸吊應平放,不得使接頭盒受到拉力;若電纜接頭無保護盒,則應在該接頭下墊上加寬加長木板,方可懸吊。電纜懸吊時,不得用鐵絲或鋼絲等,以免損傷電纜護層或絕緣。
2 、移動電纜接頭一般應停電進行。若必須帶電移動,應先查閱歷史記錄,在專人統一指揮下,平正移動。
3 、電纜開斷前,應核對電纜走向圖,并使用專用儀器證實電纜無電后,用已接地并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絕緣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采取防灼傷措施。
4 、開啟電纜井蓋、電纜溝蓋板及電纜隧道人孔蓋時,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后應設置標準路欄,并派人看守。工作人員撤離電纜井或隧道后,應立即將井蓋蓋好。
5 、電纜隧道或電纜工井內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纜隧道應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風的措施。
2)電纜井內工作時,禁止只打開一只井蓋(單眼井除外)。
3)進入電纜井、電纜隧道前,應先用吹風機排除濁氣,再用氣體檢測儀檢查井內或隧道內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氣體的含量是否超標,并做好記錄。電纜井、隧道內工作時,通風設備應保持常開。
4)電纜溝的蓋板開啟后,應自然通風一段時間,經測試合格后方可下井溝工作。在通風條件不良的電纜隧(溝)道內進行巡視時,工作人員應攜帶便攜式有害氣體測試儀及自救呼吸器。
6 、充油電纜施工應做好電纜油的收集工作,對散落在地面上的電纜油要立即覆上黃沙或砂土,及時清除。
7 、在10kV跌落式熔斷器與電纜頭之間,宜加裝過渡連接裝置,工作時能與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1OkV跌落式熔斷器上樁頭帶電時,未采取絕緣隔離措施前,禁止在跌落式熔斷器下樁頭新裝、調換電纜尾線或吊裝、搭接電纜終端頭。
8 、禁止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斷路器附近以及在電纜夾層、隧道、溝洞內對火爐或噴燈加油及點火。
9 、制作環氧樹脂電纜頭和調配環氧樹脂工作時,應采取防毒和防火措施。
10 、采取下列非開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開挖技術施工前,應首先探明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的相對位置。
2)非開挖的通道,應與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通道形成的同時,應及時對施工的區域灌漿。
三、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1 、電力電纜試驗要拆除接地線時,應征得工作許可人的許可(根據調度員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2 、電纜試驗前,加壓端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員誤入試驗場所。另一端應設置圍欄并掛上警告標示牌。如另一端在桿上或電纜開斷處,應派人看守。
3 、電纜試驗前,應先對被試電纜充分放電。
4 、電纜試驗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試驗設備和被試電纜充分放電,作業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5 、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電纜另兩相應短路接地。
6 、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電纜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方可拆除。
7 、電纜故障聲測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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