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其中指出,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高純度(純度>99.9%)、高強度(抗折強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參考海關商品編號: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二)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除上述物項外,商務部、國家國防科工委、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
上述政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的出臺迅速引發了行業對于負極材料、鋰電池等相關產品出口限制的擔憂。那么,上述措施對鋰電池出口、負極材料出口影響幾何?
負極材料行業相關人士向高工鋰電表示,此次優化調整石墨物項出口管制,對于鋰電池負極材料企業而言,基本沒有影響。
首先,政策明確“高純度(純度>99.9%)、高強度(抗折強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人造石墨及其制品規格,上述參數并非鋰電負極材料用人造石墨常規指標,主要是石墨板材、石墨塊一類產品,更多是針對航空、軍工等高精尖領域用的石墨物項會有影響。
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主要應用于治金工業的高級耐火材料與涂料。
其次,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本就對石墨物項出口進行了管制,此前對于人造石墨出口許可也有要求,目前具有外海業務的負極材料企業基本都擁有人造石墨出口許可證,這次的調整更多的應該還是在天然石墨,以及相關出口退稅政策。
第三,本次政策是對2006年第50號(《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優化調整,將此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時取消了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
這也意味著,國家是將有必要的石墨物項納入正式管制,比如具備軍事用途的“三高”石墨,而將用于國民經濟的石墨物項從管制清單中剔除,更有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
總體來說,本次政策出臺是繼前期政策的優化更新,規范了石墨出口及溯源,對負極材料及鋰電池企業來講,影響并不明顯。
審核編輯:湯梓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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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石墨出口管制,鋰電負極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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