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適用于M和N類道路車輛的電動動力總成的安全要求,其最大設計速度超過25公里/小時,配備一個或多個電牽引馬達并且未永久連接到網絡。
適用于M和N類道路車輛的可充電能量儲存系統(REESS)的安全要求,配備一個或多個電動牽引馬達,并且未永久連接到網絡。
法規更新內容
UNECER100.03版本法規文件部分重要更新如下
對于R100 Part I 整車高壓安全
新增防水保護要求;
新增電池系統失效和低電量報警要求
對于ECE R100 Part II REESS系統要求
1測試合格判定條件修改為:
(a)無電解液泄露(目視檢查) ;
(b)不破裂(僅適用于高壓REESS系統);
(c)不排氣(新增,適用于除開式牽引電池外的REESS);
(d)不起火
(e)不爆炸;
針對高壓REESS系統,絕緣內阻測量≥100?/V:
2.針對振動,模擬碰撞,擠壓,火燒,短路及熱沖擊循環測試,SOC要求從原來的不低于50%修改為不小于95%;
3.過充保護測試的測試電流要求,從原來的1/3C修改為電池允許的最大充電電流,
4.新增過流測試;
5.新增REESS系統低溫保護,氣體排放管理,管理REESS安全運行的車輛控制系統發生操作故障的警告,REESS系統溫度管理報警以及熱傳導保護和報警策略文件要求。
試驗項目
振動;
機械沖擊;
熱沖擊和熱循環;
外部短路保護;
機械完整性;
耐火性;
過充電保護;
過放電保護;
過熱保護;
在上述測試中,不應有電解液泄漏、破裂、火災或爆炸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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