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第二高級法院認定,歐盟監管機構應向高通支付約78.58萬歐元(約85.16萬美元)的法律費用,作為高通對反壟斷罰金上訴勝利后尋求賠償的1200萬歐元中的10%。法院指出,高通索求補償的工時及收費標準“顯著偏高”。
高通曾于2022年向歐盟委員會遞交法律訴狀,此前普通法庭支持高通頂住了2018年來自歐盟的9.97億歐元反壟斷罰單,并責令監管方承擔其訴訟成本。然而,歐盟委員會卻否認了高通提出的高達1200萬歐元的賠償請求,主張僅需賠償40.53萬歐元。
高通辯解道,其賠償訴求是建立在案情重大且復雜以及團隊規模達19人的工作量之上的。然而,法官在2月29日裁定中駁斥了高通的觀點,強調只有總法律訴訟工作時長才是關鍵,而無需顧忌律師數量因素。
法官指出,每小時的收費標準并非針對特定執行任務設置,且法院接受的大量研究、分析及參考文獻無法充分證明所請求金額或者相應工作的合理性。因此,法官認為“申請人提請的證據存在缺失,同時申請賠付的金額、工時數及其關聯性的收費標準顯失公允”。
此外,法院共批準了奎因·埃默里爾律師事務所收取約75.41萬歐元的服務費,以及Compass Lexecon/FTI經濟咨詢公司收取的3.16萬歐元費用,兩者相加大約高達80萬歐元。同樣,對于Cravath Swaine & Moore律師事務所提出的30.26萬歐元法律服務請求也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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