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粵財工〔2024〕17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要求,現組織廣東省2025年省級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項目入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原則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樹立“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集中力量辦大事”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工作。
二、支持范圍和方向
方向1: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項目。支持范圍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車規級芯片、硅基集成光芯片。
方向2:硅能源產業化項目。支持范圍包括隧穿氧化層鈍化接觸(TOPCon)電池或組件、異質結(HJT)電池或組件、背接觸(IBC、HBC、TBC、ABC)電池或組件、銅銦鎵錫CIGS薄膜太陽能電池、碲化鎘CdTe薄膜太陽能電池、鈣鈦礦薄膜太陽能電池、單晶硅片。
(二)專題2: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方向3:新型儲能產業化項目。支持范圍包括儲能型鋰離子電池及材料、儲能型鈉離子電池及材料、液流電池、其他儲能系統。
三、申報總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申報單位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近3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近3年以來申報主體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
(二)項目應用基礎較好,具有行業發展需求和一定規模的客戶群體。
(三)項目已經完工,且有明確、量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績效目標應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財政專項資金和地市的績效目標要求。
(四)項目原則上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專項支持,未申請省級財政資金其它項目入庫。
(五)項目只有一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集團性質企(事)業單位,集團或下屬單位只能有一家主體進行申報。
申報的其它條件詳見對應的申報指南。
四、工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
1.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項目入庫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組織本地區項目庫的申報,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
2.項目申報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申報,在粵財扶助平臺填寫申報材料(登錄平臺--項目申報--主管部門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系統填報完成后,下載紙質材料報送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起止時間以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二)項目評審。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論證,科學選擇內部集體研究、專家評審論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等方式,形成書面結論,作為項目入庫合規性審核和優先排序的依據,原則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現場抽查審核,并于7月24日前向我廳(電子信息工業處)報送項目申報情況、評審情況、已通過評審的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材料(一份)、評審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家簽到表、專家評審意見等)、地市預算總體績效目標表和入庫項目匯總表、黨組會紀要等備案,未備案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三)項目入庫。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規定在完成項目審核推薦流程后,同步在粵財扶助平臺完成項目審核,并在數字財政系統填報項目入庫,未完成審核及入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四)資金分配。根據項目入庫情況,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及以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資金分配。鼓勵省市縣(區)對項目予以聯合支持。
(五)監督管理
1.按照“誰評審、誰負責”原則,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績效評價結果為中、低或差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省財政廳“四掛鉤”相關規定,下年度原則上減少安排或不安排專項資金。
2.獲得資金補助的項目單位應主動積極配合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拒不配合財政、審計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的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經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項目單位及負責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專項資金,超過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內不得安排專項資金。在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工作中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項目單位,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3.項目獎補資金原則上應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設備及配套軟件、材料、產品及第三方服務等生產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會務、基建等日常事務性的支出,鼓勵項目單位將獎補資金直接用于支付項目后續產生費用或對本項目相關支出進行沖賬使用。
我廳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對項目申報收取任何費用。如認為以上通知內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請于五個工作日內反饋我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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