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工信部公示“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第二批)初步審核情況”,2016年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57816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1684109.2萬元,專家組核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57494輛,應清算補助資金1676430.8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1676435萬元。
根據公示名單,其中多家車企被專家組核減補助,包括福建龍馬、河北御捷、鄭州宇通、南車時代、第一汽車、陸地方舟、江西博能、中通客車、比亞迪、成都王牌商用車等車企。
具體原因包括:?、行駛證注冊時間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2016年度清算要求;?、電池組總能量、電機額定功率與公告不一致;?、電池單體、電池組、驅動電機參數及生產企業與公告不一致,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參數不一致;?、重復申報補貼;?、不在推薦目錄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工信部已經分別兩次公示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
5月17日,工信部對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進行首次公示。公示顯示,2016年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94072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64.15億元,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為85094輛,應清算補助資金58.6億元。
彼時業內分析認為,2016年中國銷售新能源汽車50.7萬輛,但企業申報數和專家組核定推廣數遠達不到這個數,原因之一是未達到《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通知》指出,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目前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即便是已經提出申請,但未通過審核的車輛,也有一部分因為“3萬公里”條款受限。
此外,絕大多數申請未通過專家組審核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生產一致性問題,主要是電池或電機的參數與公告目錄不一致。
9月7日工信部第二次發布公示時,標題中添加了“補助申請”字樣。公示顯示,2016年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為71446輛,企業申請的清算資金為32.08億元,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為71199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31.43億元。
彼時多家車企補助被核減的原因在于電池成箱型號與公告不一致、行駛里程存疑、電池單體型號、電池組總能量與公告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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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紐米科技?特寫】工信部公示2016年第二批補助167.6億 多家車企被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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