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品介紹
ACCU-100 微電網協調控制器是一種應用于微電網、分布式發電、儲能等領域的智能協調控制器。裝置滿足系統滿足光伏系統、風力發電、儲能系統以及充電樁等設備的接入,通過對微電網系統進行全天候數據采集分析,監視光伏、風能、儲能系統、充電樁運行狀態及健康狀況,并在此基礎上以安全經濟優化運行為目標,獲取最優控制策略進而對微電網實施調節控制,實現微電網分布式能源、儲能系統、負荷的實時動態調節功能,促進新能源就地化消納,提高電網運行穩定性、補償負荷波動;有效實現微電網的需求管理,提高微電網運行效率、降低供電成本,保障微電網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2. 產品特點
ACCU-100 微電網協調控制器具備以下功能特點:
數據采集:支持串口、以太網等多通道實時運行,滿足各類風電與光伏逆變器、儲能等設備接入;
通訊管理:支持 Modbus RTU、Modbus TCP、IEC 60870-5-101、IEC 60870-5-103、IEC60870-5-104、MQTT 等通信規約,可實現云邊協同(結合安科瑞智慧能源管理云平臺進行遠程運維)、OTA 升級、就地/遠程切換、本地人機交互(選配);
邊緣計算:靈活的報警閾值設置、主動上傳報警信息、數據合并計算、邏輯控制、斷點續傳、數據加密、4G 路由;
策略管理:防逆流、計劃曲線、削峰填谷、需量控制、有功/無功控制、光儲協調等,
并支持策略定制;
系統安全:基于不可信模型設計的用戶權限,防止非法用戶侵入;基于數據加密與數據
安全驗證技術,采用數據標定與防篡改機制,實現數據固證和可追溯;
運行安全:采集分析包括電池、溫控及消防在內的全站信號與測量數據,實現運行安全預警預測。
3. 產品參數
ACCU-100 微電網控制器主要負責工商業光儲充新能源電站的數據采集、本地控制策略以及云端數據的交互。支持容量為:儲能容量:≤400kW,光伏容量:≤400kWp
圖 3-1 ACCU-100 產品示意圖
ACCU-100 微電網控制器典型的硬件配置與附件參數如下表 3-1 所示。
表 3-1 典型配置參數表
4. 系統架構
圖 4-1 系統架構圖
ACCU-100 協調控制器:控制儲能設備、分布式能源、可調負荷設備的出力與電力需求,并能根據經濟效益模型在滿足調度的前提下,進行光儲置換,減少棄光。并與云端平臺進行交互,響應云端策略配置。安科瑞廠家聯系人13/611 96/5 5/14
智慧能源管理云平臺 EMS3.0:滿足跨站點,跨區域海量數據的接入,通過數據分析實現各站點資源類、電量類、損耗類、指標類、維護類、貢獻類等指標計算與管控,并通過多樣化預測,分析發電與用電趨勢,結合電價數據、生產計劃、負荷需求,提供最佳控制方案。同時提供遠程監控與運維功能
5. 技術標準
產品主要依據標準如下:
?GB/T 13729-2002 遠動終端設備
?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5153.1 遠動設備及系統第 2 部分:工作條件第 1 篇:電源和電磁兼容兼容性
?GB/T 15153.2 遠動設備及系統第 2 部分:工作條件第 2 篇:環境條件(氣候、機械和其他非電影響因素)
?GB/T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Q/GDW 639-2011 配電自動化終端設備檢測規程
?NB/T 32015 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DL/T 584 3~110kV 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
?DL/T 721-2013 配電網自動化遠方終端
?DL/T 630-1997 交流采樣遠動終端技術條件
?DB/T 864-2012 微電網接入 10kV 及以下配電網技術規范
?GB/T 33589-2017 微電網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
?GB/T 36274-2018 微電網能量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GB/T 36270-2018 微電網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DL/T 1864-2018 獨立型微電網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T/CEC 153-2018 并網型微電網負荷管理技術導則
?T/CEC 152-2018 并網型微電網需求響應技術要求
?T/CEC 153-2018 并網型微電網負荷管理技術導則
6. 性能指標
表 6-1 ACCU-100 協調控制器性能指標
7. 能量調度
表 7-1 典型能量調度功能表
8. 裝置接線
ACCU-100 協調控制器,采用標準導軌安裝方式。裝置插上網線后 LINK 綠色燈會亮起,有數據時閃爍,SPEED 黃色燈在 100Mb/s 時常亮,在 10Mb/s 時關閉;裝置有數據傳輸接收數據 RX 紅色燈閃爍,發送數據 TX 綠色燈閃爍。后板及底板均可安裝導軌卡座。
9. 外觀尺寸
10.通用要求
10.1.一般要求
采取屏蔽及相應抗干擾等措施,以防電磁干擾、雷電干擾造成設備損毀,確保裝置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能安全有效地運行。
10.2.包裝與運輸
1)設備的包裝應符合相關規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銹、防震等措施,以免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振動和碰撞引起損壞。
2)包裝箱內考慮好設備的支撐與固定,所有松散部件另包裝好放入箱內。
3)每個包裝件都應有與該包裝件相符合的裝箱單,放置于包裝明顯位置,并使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裝。包裝袋內裝入的零部件應有明顯的標記或標簽,至少標明部件號、編號、名稱、數量等,并且相關信息要與裝箱單一致。
4)設備及附件應采取防潮、防銹蝕等措施,保證 12 個月內不發生銹蝕和損壞。如果超過 12 個月,應進行檢查,并重新作防銹處理。
5)包裝件應符合運輸作業的規定,避免在運輸和裝卸時包裝件內的部件產生滑動、撞擊和磨擦,造成部件的損壞。
11.技術服務
1)及時向買方提供按合同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
2)及時指導買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要求進行安裝、分部與整套試運行及試生產。
3)按合同規定為買方安排有關設備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技術的業務培訓。
4)嚴格執行買賣雙方就有關重大問題召開會議的紀要或簽訂的協議。
5)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6)隨時滿足買方對備品備件的要求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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