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獲悉,日前,美國Fraen Corporation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LED照明設備及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專利權,請求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廣州市浩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樂狐電子有限公司、廣州彩熠燈光有限公司、廣州炫熠燈光設備有限公司、廣州飛星燈光設備有限公司、無錫市暢盛特種光源電器廠涉等6家中國企業為列名被訴企業。
據觀察,美國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 of Somerset, NJ和荷蘭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使用或含有被盜商業秘密(美國注冊專利號為6,586,890、7,038,399、7,256,554、7,262,559 和 8,070,328),請求美國ITC發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和禁止令。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曾投票決定對LED照明設備、LED電源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081)。調查涉及LED照明設備(例如使用LED作為光源的照明設備和燈泡)及其部件、LED電源、反射器和光學器件。
何謂337調查?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美國近半數調查針對中國
據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歐美國家的大品牌LED燈都是需要在中國進行購買,而且歐美國家也不再生產這方面的產品,LED照明行業遭到反傾銷調查的可能性不大。但假如中美真的展開貿易大戰,那么美國更加有可能通過技術性貿易措施對中國LED照明企業進行制裁。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美國最常用的就是“337調查”。
據觀察,美國對中國的“337調查”發起時間集中在5月、1月,6月也是調查發起高發月份,“337”調查以知識產權調查為主,最近三年主要集中在有一定技術含量的電子產業和制造業。
從最近三年上半年,美國對中國發起的“337”調查數量來看, 2016年的“337”調查明顯增多,2016年上半年共有83起,2015年上半年22起,2017年上半年42起。換而言之,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在已判決的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
毋庸置疑,以“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為利器的“337調查”讓中國照明企業吃足了缺乏核心專利的苦頭,但也不得不讓我們正視這一狀況。
未來隨著中國LED照明產業的發展,不僅是歐美,在其他國家也極有可能面對核心技術帶來的專利糾紛,只有掌握了核心技術,把知識產權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夠在各類對抗中獲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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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炫碩智造·觀察】“337調查”近半數針對中國 中國LED企業將如何應對?
文章出處:【微信號:weixin-gg-led,微信公眾號:高工LED】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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