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是一個需要付出“成本”的過程,所以“理性”是“痛苦”的。
因為人是自私的,雖有愛心 ,卻愛心有限,所以愛心不能擴張(隨著距離加大愛心減少)。于是我們需要一個陌生人互助的平臺,那就是市場。
因此,在人際關系的“二元世界”中,熟人之間講“愛心”,陌生之間在乎“規則”,也因此市場有反饋慈善則無反饋。
“稀缺”無處不在。因為“稀缺”,所以“選擇”;因為“選擇”,所以“區別對待”;因為“區別對待”,所以形成“歧視”。稀缺、選擇、區別對待、歧視,就形成了四位一體,而最終的落腳點表現在了“歧視”上。
“歧視”遍布于社會經濟生活中,而“歧視”的嚴重程度取決于歧視所產生的“后果”的大小。后果越小,歧視越嚴重;相反,歧視越不嚴重,遠見、眼光、胸懷也就越具有局限性,這是環境塑造的客觀結果。
在此泛學科中,“歧視”并不具有貶義,而是中性所指。
成本是你放棄了的最大代價(所放棄最大獲取的選擇項),所以在做選擇時要恰當運用“比較優勢”原理;
“沉默成本不是成本”(因為已經發生)具有兩面性,所以在現實中理解這句話時考量的關鍵是“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的權衡.
經濟行為中的“盈利”或“虧損”都是瞬間的“時間點”上的意外結果,新的經濟行為“主體”也始于這個“時間點”。
在交易過程中,“售價”取決于“市場供需關系”而非傳統認識中的“成本決定論”。也因此沒有所謂的“合理利潤率(虧損率)”——商人從來都是“能賺多少就賺多少”,即“利潤最大化”。
針對經濟行為中的“盈利”或“虧損”,有必要進行各種生產要素“歸功”或“歸咎”的分析,并且逆向對生產要素進行“犒賞”或“懲罰”。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應該盡量壓縮各種生產要素的“租”(rent)而使其逼近成本。
這也可以視為“結果導向”理論在經濟過程中的表現。
經濟學認為“所有的傷害是相互的”,在此“傷害”過程中,誰避免意外的成本更低,誰避免意外的責任就更大。
換句話講,資源在成本足夠低的時候,“誰用得最好就歸誰”(科斯定律的核心)。
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正或者道德規范都是效率的考量。
小時候自恃特立獨行,不肯也不屑“隨大流”,事實證明我錯了。
因為那時不懂——其實在生活中“制度成本越低越好”!
這個意義上講,初始的制度很重要,大眾認同的規則、法律,風俗、習慣等等也都很重要,這些都是交易成本的雛形,是交易成本的初始界定。
用“成本”概念可以詮釋或解決很多“社會交易”,更多的時候無須“講理”(因為理講不清楚); 而要“講數”,——即尋找平衡點,尋找合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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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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