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連云港分公司總經理因挪用公款34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電信)是特大型國有通信企業,中國最大的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其發行的H股及美國存托股份分別在港交所和紐交所掛牌上市。劉祥光,男,1963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系原中國電信連云港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劉祥光在連云港電信分公司擔任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340萬元,用于個人賭博。至2016年5月,被劉陸續歸還了330萬元,余款10萬元,由他人代為歸還。
其中,2013年7月至9月,劉先后3次安排公司財務主任宋某挪用公款100萬元用于個人賭博。宋某證言稱,2012年年底,因為市公司的總經理獎勵基金考核沒有出來,錢就存在以自己名義開的賬戶上,2012年度的總經理獎勵基金總共160萬元。
劉祥光供述表示,他先后3次安排宋某,從其保管的總經理獎勵基金內挪用公款100萬元。該款項于2014年3月歸還,當時劉說急需用100萬元錢,便安排讓公司的出納會計轉了一筆100萬元到了宋的賬號上。
2015年1月至9月,劉再次安排公司財務主任葉某挪用公款240萬元,用于其個人賭博。葉某證言表示,總經理獎勵基是從公司賬戶上取出來存在其個人賬戶上,2015年的總經理獎勵基金是140多萬元。
2015年初,劉祥光讓葉把這130萬元轉出來,并打了一張借條,5月份將該錢還到賬上。后來劉再次取出110萬元用于個人使用,2016年5月劉將100萬元還了,余款10萬元由葉某代還,導致2015年剩下的總經理獎勵基金到2016年5月份才發放。
綜上,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祥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34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劉祥光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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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判決書!中國電信某分公司原總經理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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