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歐盟委員會作出正式裁決,對谷歌實施總額43億歐元,折合50億美元的罰款,該金額也創下了歐盟史上開出的單一罰單的最高紀錄。
此次罰款針對的是谷歌旗下安卓系統的壟斷性商業行為。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利用安卓系統,強制手機生產商預裝谷歌旗下的移動端應用,阻礙正常競爭,構成了壟斷。
盡管從罰款的絕對數值來看,50億美元堪稱天價,但相比谷歌龐大的經營業績來說,這筆罰款依然顯得九牛一毛,并且這樣的懲罰并不能在根本上起到撼動谷歌商業模式的作用,業內專家分析認為,這樣的處罰顯得“太輕”,也來的“太晚”了。
雖然處罰本身并不能對谷歌業已鞏固的業務模式產生顯著影響,但更大的意義卻在于,歐盟的措施在全球范圍內提供了一個監管的范本,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各國針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態度。
從今年Facebook大規模泄漏用戶數據事件以來,各國立法者已經開始對如何通過法律法規限制科技巨頭過去肆無忌憚的行為,進行了新一輪的反思和探討,未來的輿論和監管環境對于科技巨頭公司來說,都將會變得十分不利,這或許才是谷歌、Facebook們真正需要擔心的。
天價罰單無法撼動谷歌業務模式
美國當地時間1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對谷歌涉嫌商業壟斷一事做出裁決,認為谷歌旗下安卓移動平臺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通過與手機生產商簽訂的授權條款,強制手機預裝谷歌生態下的移動應用,阻礙第三方移動應用開發的正常發展,構成了壟斷。歐盟委員會隨即對谷歌母公司開出了總額43億歐元,折合50億美元的罰單。
在開出罰單的前一天,負責調查的歐盟反壟斷專員Margrethe Vestager與谷歌首席執行官Sundar Pichai進行了通話,就處罰的細節對其做最后的陳述,據知情人士透露,雙方此前通話的累計時長已經超過10個小時。
這一幕似曾相識,去年大約這個時間,歐盟在經過長達7年的調查后,對谷歌開出了一份總額高達24億歐元(約27億美元)的天價罰單,理由是谷歌利用其搜索引擎的壟斷優勢,給予自己的購物比較服務以優惠條件。
在裁決公布后,谷歌表示要進行上訴,這一過程將耗時數年。
盡管50億美元罰單的絕對數字稱得上天價,但相比谷歌龐大的經營業績來說依然是九牛一毛。此次處罰理論上的最高額度為110億美元,也僅為谷歌全年營業收入的不到10%。僅在歐洲地區,谷歌去年一年的營業收入就超過了250億歐元。根據谷歌第一季度財報顯示,這家科技巨頭的賬上還握有超過1000億美元的現金及可隨時變現的短期投資,換句話說,谷歌分分鐘可以輕易交出這筆罰款,更何況,罰單僅的最終落實,還有漫長的過程要經歷,谷歌依然可以提出上訴,而罰款也并不需要一次性繳納。
從歐盟自身的動機來看,罰款并不是目的,而是通過罰款這一懲戒措施,讓谷歌更改目前的業務模式,但遺憾的是,這樣的目的或許很難達成。
安卓系統自誕生以來,通過開源迅速占領了世界上大部分智能手機,成為移動終端的系統平臺,目前世界上80%的智能手機均運行著安卓系統,借由此,谷歌順利過渡到移動互聯網時代,得以將自己在PC時代的一些成功的應用,如谷歌搜索、谷歌地圖等,轉移至移動平臺上,繼續占據著用戶的使用時間。盡管開源,但谷歌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谷歌服務和具體應用,包括搜索、地圖、瀏覽器、谷歌商店等,通過安卓平臺構成了谷歌生態,并通過移動端廣告支撐起谷歌的業績。
而這樣的模式正式歐盟想要撬動的核心,但行業觀察人士認為,這樣的舉措來的太晚了,從歐盟首次提出針對此進行調查已經過去了兩年,這兩年中,谷歌的移動端業務繼續突飛猛進,從終端用戶角度來看,大多數人也已經習慣了使用谷歌服務,并沒有任何動力和理由去嘗試其他第三方服務,這樣的情況在歐洲、北美地區已經成型。
歐盟舉措或影響各國監管態度
盡管歐盟此次對谷歌的處罰可能帶來的直接影響有限,但更大的意義或許在于,對全球范圍內,針對科技巨頭型公司的監管態度的影響。
今年以來,由Facebook大規模用戶隱私數據泄漏事件作為標志,科技巨頭在處理用戶數據方面存在的漏洞不僅引起了用戶的警惕和反感,更引起了監管機構的警覺,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就親自到歐洲和美國立法者面前,接受質詢,各國立法機構開始重新審視針對科技巨頭型公司過去法律法規監管的缺陷和不足,由于科技行業的快速發展,很多新情況的出現也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但Facebook事件或許是一個轉折點,未來科技巨頭在很多領域之前的“為所欲為”,或許將不再可行,它們所面臨的輿論環境和監管環境,將變得更為嚴苛。
在保護用戶數據進行立法方面,實際上歐洲已經有所行動,今年5月底,GDPR正式生效,該條例全稱為通用數據保護監管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是由歐盟所頒布的保護歐盟區內所有人數據隱私安全的法案,于今年5月25日正式生效。GDPR要求科技公司在收集和共享用戶數據時,提出更為清晰明確的獲準條款,為了應對GDPR所提出的要求,各大科技公司已經在更改隱私協議和收集數據的具體政策。
在GDPR生效第一天,谷歌和Facebook便已經面臨相關的法律訴訟,罰金總額分別高達37億歐元和39億歐元,可想而知,在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科技巨頭過去的模式,必然會遭遇到不小的挑戰。
回到歐盟委員會對谷歌最近的處罰,這次事件或許將成為其他各國在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和處罰措施的參考范例,并逐步形成更為細化和統一的監管框架,這或許是谷歌、Facebook等科技巨頭真正需要擔心的。
-
谷歌
+關注
關注
27文章
6164瀏覽量
105309 -
歐盟
+關注
關注
0文章
136瀏覽量
16165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