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是基于節能和環保兩方面考慮。但是,如果做不好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回收和動力蓄電池的再利用,反而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
近日,隨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我國已構建起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的管控體系,實現了對每一塊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管理。與此同時,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汽中心”)也已啟動了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技術標準制定工作。
不過,目前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仍存在不少難題,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完善中,未來,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還會進行哪些規范?新能源汽車報廢拆解標準制定進展如何?
再生利用企業發展快梯次利用動力電池尚處探索階段
對于目前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產業現狀,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副主任陳平說:“目前,我國退役動力蓄電池數量還較少,回收利用產業正處于發展初期。我國新能源汽車前期裝配的電池多數為磷酸鐵鋰電池,其次為三元電池。目前市場退役電池主要為磷酸鐵鋰電池,而磷酸鐵鋰電池由于所含貴金屬元素較少,因此再生利用價值不高,但由于安全性高、使用壽命長等特點,適合于梯次利用;三元電池含有鎳、鈷等我國稀缺金屬,再生利用價值較高。”
我國于2009年啟動十城千輛工程推廣新能源汽車,2009~2012年共推廣新能源汽車1.7萬輛。2013年以后,新能源汽車進入大規模推廣應用階段,截至2018年6月,累計產量已達220萬輛,占世界總產量近50%,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產銷國。動力蓄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部件,其配套量也逐年攀升,截至2018年6月累計裝配動力蓄電池超過103GWh。
相關專家從企業質保期限、電池循環壽命、車輛使用工況等方面綜合測算,這些電池將到2020年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預計到2020年累計將超過20萬噸(24.6GWh),如果按70%可用于梯次利用計算,大約有累計6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
通常新能源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剩余容量降低到初始容量的70%~80%時便無法滿足汽車使用要求,就要進入退役環節。退役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包括梯次利用和資源回收兩個方面,目前,動力蓄電池的梯次利用被儲能領域普遍看好,但如果動力蓄電池的性能無法用于梯次利用,將面臨被拆解,進行資源回收利用,回收其中有利用價值的再生資源,如鈷、鋰等金屬。
從行業發展來看,陳平認為,再生利用企業發展較快,以格林美、邦普、華友鈷業、廣東光華、贛州豪鵬等為代表的一批典型企業,已具備相對成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技術,形成了批量化再生處置能力;梯次利用作為新興事物尚處于探索階段,目前中國鐵塔公司在通信基站備能領域開展了規模化實踐應用,國家電網、比亞迪等部分企業在儲能等領域開展了一些試驗性項目。
后續管理方向已明確
目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制度陸續出臺,對于行業規范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不過,目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仍存在不少問題仍待規范。
陳平認為目前有三大問題需要正視:一是退役動力蓄電池快速分選重組、性能評價、殘值評估等梯次利用技術在行業內儲備不足,且缺乏標準化支撐;
二是當前退役動力蓄電池的儲運和拆解等成本較高,尚未形成規模化效應,在缺乏激勵政策支持和成熟的市場化機制保障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經濟性還不高;
三是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和綜合利用等企業還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在回收服務網點建設等方面的產業鏈資源共享程度不高,回收利用渠道建設相對緩慢。
目前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關于下一步開展管理工作的方向,陳平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政府主管部門進一步研究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激勵政策及措施,有效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問題的解決;建立溯源信息比對核查機制;發布梯次利用產品認定及規范管理辦法,規范退役電池梯次利用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設立產業基金,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
二是扎實做好試點工作。試點地區有關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范化綜合利用。
三是加強技術攻關和標準體系建設。引導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深入合作,促進“產學研用”合作,加強動力蓄電池高效拆解、殘值評估、梯次利用以及有價金屬高效提取等共性技術和裝備研發。同時,加快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有關標準的研究和立項工作,引領行業加快技術升級。
四是加大宣傳與引導。加強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涉及的各相關主體的政策法規宣貫,促進企業責任意識的提升;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規范移交動力蓄電池。
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待規范
除了動力電池領域的發展規范外,整車報廢拆解企業也亟需規范。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心臟”與傳統發動機不同,貿然拆解退役蓄電池,會引發很大的安全問題。另外在回收、拆解、處理過程中若操作不當,還可能會有起火爆炸、電解液泄漏、有機物廢氣排放等問題。
那么,從事新能源汽車的回收拆解需要具備哪些資質?從事傳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企業能否直接獲得資格拆解電動汽車?
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回收利用部項部長李龍輝表示,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滿足《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307號令)等相關要求,如涉及標準與政策的修訂、替代、新編制等,應滿足最新發布政策及標準要求。新能源汽車拆解相比傳統汽車具有較大的技術差異,因此,為適應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需求,當前有關部門正在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進一步研究報廢新能源汽車拆解技術要求等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準入、作業等要求。
另外,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工信部將通過發布企業名單的形式對綜合利用企業加強監管。后期也將對梯次利用電池產品實施認定等規范管理。”李龍輝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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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捷創嘉?政策解局】如何完善新能源汽車報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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