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場尚未成熟,光伏行業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巨大。在“531”新政發布之后,光伏行業進入了平價上網前夕的陣痛期。而從目前市場集體消沉的現狀來看,當下的光伏產業仍然無法在不依靠國家補貼的前提下獲得快速發展。不過近日光伏行業也迎來了不少好消息,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出臺了補貼政策,還有一則萬眾期待的,影響力覆蓋全國能源市場的政策的即將落地,將會對光伏發電形成利好。
根據報道,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意見的函【發改辦能源〔2018〕1109號】,這是針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出臺的第二次征求意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如果順利落地,不但將對整個電力市場帶來變革,而且會對整個可再生能源市場帶來利好。
從該政策被提出以來,業內對于這項政策的期待便醞釀了多年。但是出于各種原因,政策一直“千呼萬喚不出來”。近日,該政策的進度終于再次迎來突破。與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發布的《辦法》有幾大變化不可不知。
1、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主體
事實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的初衷就在于將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納入電力消費體系之中,從發電量、用電量、售電量等各個方面來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進行考核。按理來說,在“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的管轄之下,所有用電方,都應該消費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但是有的群體并不適合進行考核,比如普通用電家庭,只能依靠電網配送可再生能源電力,而無法單獨進行考核。所以要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配額順利執行,就必須將義務主體確立,以此明確義務,細分責任。
本次《辦法》共將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主體分為了六類:
第一類: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所屬省級電力公司,依其售電功能承擔與售電量相對應的配額;
第二類: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地方電網企業,依其售電功能承擔與售電量相對應的配額;
第三類: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含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承擔與售電量相對應的配額;
第四類:獨立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
第五類: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
第六類: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全部用電量由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滿足的無需承擔配額義務)。
以上可以概括為,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的主體覆蓋了所有的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還包括了參與電力交易的電力用戶以及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總體而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每年向各省級行政區域下達當年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而完成這些指標,就要靠以上義務主體。這些主體又將如何完成配額指標?計算方案如下:
根據《辦法》,第一類至第四類配額義務主體應完成的配額為售電量乘以所在省級行政區域配額指標;
第五類配額義務主體應完成的配額為其全部購入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如有)之和乘以所在省級行政區域配額指標;
第六類配額義務主體應完成的配額為其自用發電量與通過公用電網凈購入電量之和乘以所在省級行政區域配額指標。
編輯點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醞釀多年,對義務主體的確立一直未能完善,對于義務主體完成配額的計算方法也諱莫如深。此次《辦法》對這些關鍵點的清晰把握和完善,讓人看到了政策即將出臺的希望。明確義務主體和完成配額的計算方法,是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基礎,也是該政策能夠順利落地的前提。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對于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全部用電量由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滿足的無需承擔配額義務。也就是說,那些通過建設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設備就能實現電力自給自足的企業,并不用承擔配額義務。如此一來,配額制的落地實施將會刺激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建設光伏發電等再生能源電力設備來實現電力自給自足。這對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電力來說是以一個機遇。
此外,《辦法》還點明,各配額義務主體售電量和用電量中,農業用電和電網企業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配額考核。這一特殊情況表明了相關部門對于農民及市民供暖的重視和理解。
二、配額考核分為總量配額及非水電配額
明確了義務主體,也明確了計量方法。但是什么樣的電力才能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呢?《辦法》表明,可計入配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
但是有一點需要明晰的是,在以上所有可再生能源電力中,水電是發展最為成熟的一種,其年發電量占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70%,是光伏總發電量的10倍。而水電對于環境要求高,經過多年發展,其擴展空間已經很小,未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將主要依靠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與水電相比,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才是更需要獲得支持的產業。
因此,《辦法》此次將配額考核分為了總量配額及非水電配額兩種,其中總量配額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非水電配額包括風電、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
編輯點評: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于相關產業的利好毋庸置疑,但是相對于水電來說,光伏發電等新興產業才是可再生能源的未來發展方向。因此在考核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對非水可再生能源單獨設立配額,以推動各地區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另外,與之前的相關政策相比,此次《辦法》將兩種主要的太陽能發電方式(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都納入了非水電配額,可見太陽能發電在可再生能源中的特殊地位。
三、綠證交易被顛覆
對于光伏、風電等業內人士來說,綠證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匯。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身份證”,在《辦法》發布之前,每lMWh光伏或風電電量對應1個綠證(初期的綠證政策只針對光伏發電、風電)。綠證可以買賣,在某種情況下,購買一個綠證,就相當于消費使用了lMWh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由于綠證的特殊性,業內人士一直將綠證與國家補貼及可再生能源配額強制考核辦法相聯系。以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為例,當企業無法完成配額任務時,便可以通過購買綠證來達到配額要求。而為了規范綠證的價格,相關政策曾規定,綠證的價格不能高于該部分電量所能獲得的國家補貼;綠證一經交易,該部分電量將無法享受國家補貼(即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
此次《辦法》的發布,或將顛覆以上業內人士對于綠證的固有印象。首先,綠證不再只是針對光伏發電、風電,而是面對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即:每產生lMWh可再生能源電力,便可相應核發1個綠證。由于配額考核包括總量配額及非水電配額兩種,綠證也相應的分為了可再生能源綠證和非水電綠證兩種。即對水電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綠證,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非水電綠證。《辦法》指明,可再生能源綠證僅用于總量配額考核,非水電綠證用于非水電配額考核的同時用于總量配額考核。
另外,此次《辦法》引進一個新的“綠證有效期”的概念,即:綠證有效期與年度配額考核期限相對應,自對應電量生產之日起至當年配額考核結束之日前有效。
也就是說,綠證只在當年的考核期限內有效。而在此之前,對于那些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來說,綠證是長期有效的。“綠證有效期”概念的誕生也很好理解,主要是為了強調“一個綠證只能使用一次”,配額義務主體不能反復拿同一個綠證來敷衍配額任務。
另外一個顛覆人們以往對綠證的印象的點在于綠證的價格。根據《辦法》,綠證交易范圍為配額義務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配額義務主體之間進行,綠證交易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
由市場交易形成,這是什么概念?即不對綠證的價格設置上限和下限,全由市場供需來決定。這與之前規定的“綠證價格不能高于該部分電量所能獲得的國家補貼”有巨大的出入。
根據此前的規定,綠證價格不能高于該部分電量所能獲得的國家補貼,而光伏發電、風電所享受的國家補貼并不一樣,而且不同時期建設并網的光伏、風電項目所享受的國家補貼也不盡一樣。在這樣的規定下,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產生的綠證價格并不一樣,而且同一種能源、不同時期的綠證價格也會不一樣。
不一樣的價格會給配額制的實施帶來混亂,比如按照現有補貼政策,光伏綠證的價格要比風電綠證價格高很多,所以風電綠證的交易量要明顯比光伏綠證要高,一旦綠證供過于求,光伏綠證或將處于無人問津的境地。
此次《辦法》將綠證的價格統一交由市場交易形成,將抹除所有綠證的“出身”差異。也就是說,在市場供需為主的情況下,無論是光伏綠證還是風電綠證,其價格都不會再有較大差異,所有的綠證都將在同一個價格區間內上下浮動。
如此一來,有一個問題將會成為麻煩,即按照之前的政策,綠證一經交易,該部分電量就不能再享受國家補貼。如果所有的綠證都是同一個價格,那補貼更高的產業將蒙受損失。
對此,《辦法》表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發電企業撥付補貼資金時按等額替代原則扣減其綠證交易收益。
這也就意味著,無論綠證交易成功與否,該部分可再生能源電力所享受的國家補貼,一分都不會少。也就是說,參加綠證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國家補貼將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綠證交易、一是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編輯點評: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綠證交易成為了本次《辦法》顛覆性最大的一個領域。如此一來,未來的配額制考核辦法將與綠證交易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長遠發展。“綠證有效期”概念的出現以及綠證價格的變化將綠證與國家補貼完全區分開來,此后或不再有綠證將取代國家補貼的討論。目前配額制考核辦法具體將在何時正式落地尚無消息,但是想必也不遠了。
開盤首日暴跌37% 兩度遭停牌:借殼上市的北汽新能源何時能迎來曙光?
9月27日,國內第二個上市的中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北汽新能源以“北汽藍谷”(證券代碼:600733)的身份正式在A股掛牌上市,成為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車企業。
開盤兩度跌停
9月25日晚間,S藍谷(600733)發布公告稱,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27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證券簡稱由“S藍谷”變更為“北汽藍谷”,且公司股票復牌交易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北汽藍谷今日股價走勢圖
然在9月27日,北汽藍谷開盤價為14.66元,開盤即下跌2.59%,隨后股價快速走低,下跌12.36%,報13.19元,遭臨時停牌。截止到下15:00時,北汽藍谷股價暴跌接近37%.
事實上,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上午就連發兩份臨時停牌公告,公告(1)稱:北汽藍谷(600733)今日上午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的有關規定,本所決定,自2018年09月27日09時30分開始暫停北汽藍谷(600733)交易,自2018年09月27日10時00分起恢復交易。
不曾想,10點復牌后,股價繼續下挫,現報11.50元,下跌23.59%,再次臨停。根據臨時停牌公告(2),停牌時間將持續至14時57分再恢復交易。
對此,中國名族證券分析師曹鶴表示:“臨時停牌是新股上市的交易規則,當漲跌到一定幅度時會出現停牌,中斷交易。”
登陸A股資本市場,北汽新能源成為繼福田汽車(600166)、北汽股份(01958)后,北汽集團旗下的第三家整車上市公司,同時也是為人所稱道的“A股市場新能源整車第一股”。但是,從其上市首日的走勢來看,北汽新能源的資本之路顯然難言樂觀。
曹鶴指分析出,“特斯拉前段時間走得比較弱,資本市場對電動汽車的容量有所懷疑;其二,北汽新能源屬于借殼上市,本身從傳統車企轉型去新能源汽車,造出來車實際上不盈利,這也讓業界對其不太看好。”不過,其談到10月1日之后北汽新能源股價可能會起來,二級市場的操作跟產業界不太一樣。
四年謀劃 “借殼”SST前鋒
近些年來,北汽新能源的上市之路一直牽動著業界神經,為謀求新能源業務的獨立上市,北汽集團可謂做足了準備工作。
2014年,北汽集團將新能源汽車業務剝離出北汽股份,同年北汽新能源完成股份制改革,從有限公司轉變為股份制公司,此舉成為北汽集團謀劃北汽新能源上市的第一步。此后,北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和誼在不同場合均表示“北汽新能源會單獨上市”。
然而,按照證監會IPO審批規則和流程,想在A股上市,企業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且三年盈利綜合要大于3000萬元,同時,三年的現金流要大于5000萬元或連續三年的營收大于3億元。而北汽新能源2015年虧損1.84億元,2016年才開始盈利,凈利潤為1.08億元。因此,想要通過IPO的方式登陸A股市場,北汽新能源在2016~2018年連續三年盈利的情況下,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
在競爭日趨激勵的環境下,這一上市時間恐難以滿足北汽股份對于新能源業務的規劃。因此,在2017年北汽新能源超預期完成B輪111億元融資之后,北汽新能源便加快了上市的步伐,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借殼上市,對象則為SST前鋒。
公開資料顯示,SST前鋒主營房地產開發和銷售,近兩年年業績較差,連續虧損,此外還面臨股改問題等。由于虧損,SST前鋒也面臨在2018年退市的風險,這恰巧成為北汽新能源上市鋪路的“殼”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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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行業研究] 配額制將落地 綠證交易出現顛覆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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