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11月9日晚公告稱,公司近期收到《仲裁申請書》,申請人為樂視體育其時新增投資者北京普思、廈門嘉御、天弘創新,向原股東申請仲裁金額共約2.4億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普思系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之子王思聰全資持有。北京普思本次以樂視體育違約侵害股東利益為由,要求裁決樂視體育賠償經濟損失9785.16萬元;裁決樂視網、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對樂視體育在第一項仲裁請求中所負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樂視網表示,上述案件處于審理中。根據目前情況,三宗案件所述事項未履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審議、簽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如上述A+輪和B輪各新增投資者均對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請,經上市公司初步計算,上市公司、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可能共承擔約110億余元以內的回購責任。
違規出借資金惹禍端
公告顯示,2016年12月,樂視體育在一次股東會議中披露,樂視體育在未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向其關聯方樂視控股出借了40多億元的資金。由于資金被關聯公司占用,樂視體育的正常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大量業務由于資金緊張而無法進行,甚至因無法償還對外欠款而被追訴、承擔責任,北京普思的投資權益遭受損失。
北京普思及其他投資多次要求樂視體育及其原股東解決資金占用問題,但其始終未能解決,亦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根據樂視體育2017年7月26日提出的《重組方案》,樂視控股仍有24.71億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到期未歸還,樂視體育目前資金鏈斷裂、難以恢復正常運營,已被大量債權人起訴,且已經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北京普思的股東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樂視體育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北京普思的股東利益,持有樂視體育的股權價值貶值,投資成本面臨全部虧損。依據《B輪融資協議》第6.1條和《股東協議》第4條,樂視體育應賠償北京普思的損失。
北京普思裁決樂視體育賠償經濟損失9785.16萬元;裁決樂視網、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對樂視體育在第一項仲裁請求中所負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辦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40萬元,及因案件產生的其他費用。
公告顯示,案件二為廈門嘉御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樂視網等向其支付股權回購款本金4200萬元及從2016年3月14日開始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按年12%計算的最低收益以及其他請求裁決事項,合計金額為5549.25萬元。案件三為天弘創新裁決被申請人樂視網等向天弘創新支付回購價款8962.20萬元,以回購天弘創新持有的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等裁決事項。
或承擔110億余元以內的回購責任
對于這場仲裁緣由,樂視網介紹稱,樂視體育于2014年3月成立,于2015年4月引入投資者并簽署《A+輪股東協議》和《A+輪融資協議》。新增投資者上海云鋒新創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云鋒新創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等7方,投資款共計5.79億元。樂視體育于2016年4月再次引入投資者,簽署《B輪股東協議》和《B輪融資協議》。新增投資者嘉興永文明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樂盈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40余方分別以現金、債轉股形式增資,投資款共計78.3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協議中設置了原股東(暨樂視網、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回購條款。原股東承諾的義務為樂視體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方認可的上市工作,原股東將在投資方(并由各投資方分別單獨決定)發出書面回購要求后的兩個月內按照協議約定價格、以現金形式收購投資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并支付全部對價。根據上述《股東協議》,如若2018年底樂視體育無法完成上市工作,樂視網、樂樂互動及北京鵬翼將面臨可能支付投資方持有樂視體育股權收購價款的風險。
樂視網今年三季報披露,根據目前可獲知信息,《A+輪股東協議》為復印件,該復印件顯示樂視體育及包括公司在內的樂視體育原股東方均未蓋章;已經涉及各方簽字蓋章的《A+輪融資協議》顯示為“原件”,但公司尚無法判斷上述“原件”協議的真實性;公司已取得的涉及各方簽字蓋章的《B輪股東協議》及《B輪融資協議》為復印件。上述各合同法律效力存疑。公司目前可見的公司及樂視體育其他股東于2015年4月27日簽署的《A+輪股東協議》中,簽字頁“樂視網”公司落款處僅有賈躍亭簽字。此外,樂視體育及包括本公司在內的樂視體育原股東方均未蓋章。公司尚未掌握A輪融資相關完整協議。
樂視網表示,如上述A+輪和B輪各新增投資者均對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請,經上市公司初步計算,上市公司、樂樂互動、北京鵬翼可能共承擔約110億余元以內的回購責任,此結果僅為公司內部預計,最終結果以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等司法機關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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