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日前遭美國司法部起訴,被指控與福建晉華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引發各界關注。聯電昨晚正式發布聲明表示,對于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并積極地自我防衛!
以下為聲明全文:
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14奈米。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DRAM技術,是32奈米,在聯華電子的計劃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后幾個世代的技術。
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DRAM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且是極端的不實。從1996年到2010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15年制造DRAM產品的經驗。甚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DRAM團隊人數,超過150人。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并保存了豐富的DRAM知識和經驗。舉個例子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杰,是1996年時開發DRAM產品的RAM制程開發經理。
另一個實例則是:Alliance公司是1996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DRAM伙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于美國的DRAM芯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進行DRAM制造。除了傳統的DRAM技術外,2009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于自己的嵌入式DRAM制程技術,這比制造標準型DRAM的過程要復雜得多。
聯華電子同意與晉華公司聯合開發DRAM制程,這是一個與聯華電子晶圓專工服務完全分開的單獨項目,在做成決策當時,只是一個符合所有合理商業考慮的單純商業交易,已經向政府正式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亦已于2016年4月核準整個項目。值得一提的是,那時還未聽說有美中貿易戰。
自從聯華電子開始為晉華公司開發DRAM制程技術,履行合約義務,聯華電子已經花費了新臺幣數億元。盡管這個項目的研發團隊成員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公司工作過。
相反于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制造的假象,聯華電子的DRAM技術基礎里的組件設計,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記憶胞架構是3x2布局的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2x3布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錯誤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國開發了25奈米的DRAM技術。事實是,美光公司在2010年初,購買了***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爾必達公司的25奈米DRAM技術。
聯華電子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但聯華電子要向我們的客戶和投資人保證,聯華電子對于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并積極地自我防衛。
為什么美國經濟間諜法可以管到中國***和大陸的企業和個人?
***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表示,在美國經濟間諜法中,采取的就是擴大領域管轄的原則,在這些情形下,發生于美國境外的經濟間諜或營業秘密侵害行為,美國也有管轄權。 此外,美國承認組織體犯罪,聯電公司本身,可以作為刑事行為人和被告。
林志潔說,美國聯邦經濟間諜法處罰未遂犯,只要「著手」即可,不需要拿到東西才算,所以開始竊取就已經具備可罰性。 另外,聯邦經濟間諜法也處罰共謀。 如果A和B共謀竊取C的營業秘密,且知道這個營業秘密將會裨益外國政府,A和B也確實去竊取了,A和B都會成立經濟間諜犯罪及共謀經濟間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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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面對美國起訴!聯電開始反擊!
文章出處:【微信號:CSF211ic,微信公眾號:中國半導體論壇】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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