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于以往圍繞高通訴訟案件多集中在各國或地區反壟斷行政機構層面(中國發改委、韓國公平會、我國***地區公平會),此次FTC內部審理之后直接在美國地方法院起訴高通,而美國法院作出的簡易判決,也是全球首次在司法層面,明確作出了要求高通向競爭對手授權SEP的裁定。
高通正在經歷一次嚴重的訴訟危機。11月6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做出裁定,要求高通必須向競爭對手授權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SEP)。
這是全球首次在司法層面做出要求高通授權SEP給競爭對手的裁定,多位人士在接受集微網采訪時表示,這可能會對現行的手機專利授權模式帶來重大影響。
法院裁定高通須向競爭對手授權
為全球首次
2017年1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北加州法院起訴高通,主要涉及三項內容:
一是高通的“無許可、不芯片”策略,即專利授權和芯片銷售捆綁的業務模式。二是高通拒絕向競爭對手許可標準必要專利。三是高通要求蘋果簽署排他性供貨商協議。
該案件預計將在明年1月進行法庭審理。此次美國法院針對第二項內容作出“簡易判決”(Summary Judgement),意味著不需要等到明年開庭,法院已經認定高通不向競爭對手授權標準必要專利違反了相關公平競爭條款。
有別于以往圍繞高通訴訟案件多集中在各國或地區反壟斷行政機構層面(中國發改委、韓國公平會、我國***地區公平會),此次FTC內部審理之后直接在美國地方法院起訴高通,而美國法院作出的簡易判決,也是全球首次在司法層面,明確作出了要求高通向競爭對手授權SEP的裁定。
簡易判決可以理解為不需要經過審判程序而進行的快速判決。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集微網記者,在美國司法體系中,要求法官接受簡易判決的門檻非常高,一般情況下,簡易判決通常會被法庭回絕。
“而在本案中,美國法院作出簡易判決,意味著高通拒絕向競爭對手授權SEP一事,法院認定事實明顯、證據充分,且有相當的嚴重性和急迫性,不需要經過庭審和陪審團審議等復雜程序。”該人士表示。
圍繞拒絕向競爭對手授權一事,高通以及FTC在法庭經過了多輪舉證環節,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對SEP許可范圍和對象的認定。FTC認為,按照行業組織制定的協議,SEP的授權范圍應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所有從業者,而高通認為,其授權對象范圍應只應覆蓋OEM廠商,法院的裁定最終支持了FTC的觀點。
在今年10月15日,高通和FTC曾聯合要求法院將簡易判決的裁定推遲一個月,這被外界解讀為雙方可能實現和解的信號,但在提交申請的當天,便遭到法院駁回。
一位行業律師指出,從中國發改委,到韓國公平會,再到我國***地區公平會對高通的調查,都曾考慮和要求高通開放授權許可給競爭對手,而此次在高通的主場,從美國法院從司法層面首次做出明確裁定以及表現的態度來看,反映出全球監管機構對高通反壟斷案件審理的逐漸深入,開始觸碰高通商業模式的核心。
“法院的這一裁定將對明年開始的案件審理的FTC方增添更多信心,也給高通帶來不小壓力。”該律師說。
手機現行專利授權根基或動搖
而更值得關注的是該裁定以及后續的開庭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會對高通的商業模式帶來重大影響。
高通采用的商業模式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授權許可跟芯片采購綁定,即“無授權、不芯片”;二是拒絕給競爭對手的芯片廠商授權,而后者是整個高通商業模式建立的基礎。
正是得益于這種模式,高通“綁”住了手機廠商,制定行業看來較高的授權許可費用,從而將其芯片銷售的價格壓低,使得競爭對手無法與其競爭,從而進一步鞏固了其在行業內的統治地位。
“高通對OEM廠商授權模式其實是建立在對競爭對手不授權的基礎上。如果高通授權競爭對手,在芯片層面便觸發專利耗盡,高通就沒有理由再對手機廠商收許可費,而且收費的基準也將回到芯片價格上而不是整機售價上。”一位業內人士指出。
而這實際上是對高通商業模式和手機現行專利授權根基的動搖。如果一旦按照芯片價格來計算授權費用,高通在許可方面的費用將大幅下降。
按照高通最新出臺的授權許可標準,收費基數為整機售價的3.25%,整機價格上限是400美元,這意味著一部手機最高將會為高通支付13.25美元的授權許可費;而如果按照一顆驍龍旗艦芯片60美元計算(雷軍曾透露驍龍845含稅為500元人民幣左右),在費率不變的情況下,授權許可費用不到2美元。
這同時帶來了下一個問題,如果授權許可的基準回到芯片,該采用多少的費率?
“法院沒有裁定高通必須在什么條件下授權其專利,這將是下一場大戰。”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高煥勇律師在接受集微網記者采訪時表示。
這又回到了SEP所涉及的FRAND原則,可能高通仍然會要求對整機收費,或者將競爭對手授權的費率提高,這需要看高通和競爭對手的談判結果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同時,這也是該案件的第一個爭議點,即高通捆綁收費和授權費用過高的問題,還有待于法院的進一步裁定。
而高通如果向競爭對手授權,意味著OEM廠商解除了采購非高通芯片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帶來多元化的選擇,也將給予英特爾、聯發科等競爭對手更多市場機會。
高煥勇表示,只是因為高通更受關注,但收取授權許可費不止高通一家,美國法院的裁定也會給愛立信、諾基亞等帶來壓力。而其他手機廠商、競爭對手以及其他國際標準組織等都在觀望該案件的走勢,美國法院目前的裁定以及該案件未來審理的結果,將為手機現行專利授權的收費模式、通信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件和以及格局帶來影響。
高通仍在尋求同FTC和解可能
對于法庭做出的裁定,高通可以選擇進行上訴或和解。在日前舉行的高通財報電話會議上,高通方面還表示,仍在同FTC尋求和解的可能。
“高通會很想和解,但難度很大,如果將向競爭對手授權作為和解條件,那意味著授權模式的瓦解,高通肯定會寧死不從,但作為和解條件,高通肯定要對模式進行調整。”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該人士向集微網記者分析稱,進行調整的一種可能情況是高通會在未來將授權許可剝離成兩大模塊:跟芯片許可相關的部分許可給芯片廠商,跟手機廠商相關的專利部分還會以整機方式收費,同時加大返利力度。因而如果考慮綜合成本的話,OEM廠商可能還會選擇留在高通陣營。
但一位芯片廠商人士并不認同,他認為這樣的幾率不大。“如果高通真的授權給競爭對手,那么手機廠商就不會選擇再要求高通授權。高通在手機非芯片的部分的專利能有多少?即便有,如果還按照整機價格收費更不合理。”
而如果此次高通和FTC的案件審理順利,法院的判決結果將于明年下半年公布。一位行業律師告訴集微網記者,從這幾年類似訴訟案件高通的反應看,高通一定會撐到最后,否則不會輕易做出改變。
比如向競爭對手授權一事,高通會以案件在審理和上訴中為由而擱置,這一過程可能會經歷很長時間。即便高通同意授權給競爭對手,也可能會爭取將授權范圍限制到最小,如同在韓國反壟斷案中只同三星和解一樣,高通可能會以美國法院的裁定為由,只針對美國廠商英特爾開放授權。
“但這畢竟是目前整個行業都在關注的案件,如果高通只對英特爾授權,那也會招致其他競爭對手要求平等待遇的訴求。”該律師說。
標準必要專利真的必要么?
在通信標準制定過程中,涉及一些必要的、基礎性的專利,被稱為標準必要專利。如何保證這些專利能夠被廣泛地使用而且維護專利持有者的利益,同時又防止專利持有者濫用這部分專利實施不正當競爭,通常標準制定組織會出臺一些條款,要求在SEP中擁有IP權的企業,必須以公平、合理、非歧視的方式將這些專利授權給其他人使用,這些條款通常被稱為RAND或FRAND。
但目前的問題是,標準必要專利缺乏統一的認證機制,也可能包含過期專利,這使得標準必要專利往往含有“水分”。不僅包括高通,其他專利廠商也存在這樣的問題,這些專利的真實性,只有出現訴訟和官司時才會被針對性的研究。
“很多標準必要專利只是廠商自己宣稱就可以,而某些通訊組織制定的行業標準特別是在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方面,表述上也有一些籠統和模糊,這會造成解讀和實際執行上的偏差。”上述芯片廠商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比如IEEE標準協會在制定的WiFi國際標準時,就意識到授權許可問題的重要性,因此幾年前該組織修改章程,明確強調要求行業參與者都應該同意授權,而且要基于最小銷售單位。
“但與基帶芯片相關的通信標準章程一直沒有修改和調整,原因就在于少數大企業一直反對條款的修訂。”該人士說。
在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反壟斷案的審理中,高通承諾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提供專利清單,這改變了以往手機廠商并不清楚SEP內容的情況,但對于上千項SEP,手機廠商如果一一進行鑒別和認證也存在時間和成本上的難度。
一位熟悉高通蘋果訴訟的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去年年初,蘋果在高通總部所在的圣地亞哥地區法院,就一批高通聲稱的標準必要專利要求法院來裁定是否侵權。但在今年9月,高通同意針對這一批專利不起訴蘋果,并要求法院將案件撤掉。
在蘋果看來,如果這樣的SEP不能代表授權許可費的真實價值,那么授權許可費用就需要做出調整。而如果法院裁定不侵權,那么其他手機廠商或可以同樣的理由要求高通調整授權費用,這也是對高通未來潛在的影響。
“為什么蘋果只是叫法院鑒定真偽,高通就立即要求撤案并承諾不告蘋果,這個反應不正常。如果高通認為站得住腳,就不會申請撤案。其實高通并不敢用標準必要專利告人,因為一旦法院作出對其不侵權的判決,將對高通十分不利。”該人士說。
如何理解高通的創新價值
作為通信行業的重要參與者、通信標準的重要推動者,高通對于全球移動通信產業的發展貢獻巨大。
高通每年將20%的營收投入研發,相比于IC設計企業的標簽,高通更愿意強調自己是一家致力于發明創造的公司。在專利許可方面,高通已經有超過27年的歷史,在全球范圍內提交和得到授權的專利申請數量已超過13萬件。
高通強調其系統級的發明和創新,需要巨額的研發投入以及大量的試錯成本。高通還表示無線創新不限于基帶等單一的芯片,還包括高速的無線網絡以及軟硬件結合的系統性工程,所體現價值不僅在手機而且在整個無線網絡中,其獨特的商業模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高通在研發方面的投入回報以及創新能力。
實際上,高通也在不斷調整收費策略,比如通過提供SEP清單、下調許可費率(由5%到3.25%)并不斷注入新的專利內容、設立整機收費上限(400美元)、制定物聯網終端收費策略(以通訊部件MCU為核算單位)等來做出積極改變。
但關鍵在于這樣的模式、調整以及所創造的價值如何被外界理解和認可。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高通發展到今天,在通信領域作出了巨大貢獻并收獲了回報,通過芯片+授權綁定的模式,給予了高通一定時間的壟斷性,但知識產權具有有限性壟斷,而非無限。早期這樣的收費模式有其合理性,但在未來如果仍然維持傳統收費模式,肯定會越來越難走。
該人士表示,高通未來可以通過合理的收費方式將許可業務領域拓展:一是從手機到車載到物聯網橫向拓展,實際上,高通已經在通過多元化的業務布局進行這方面的嘗試。二是從芯片廠商到運營商再到設備廠商縱向拓展。比如物聯網時代基于場景和業務價值來收取,而非按照芯片和通信模塊,而這可能會涉及運營商以及其他服務提供商。
“從來沒有人否認高通不應該收許可費,但無論是行業內還是法律界,都在強調一點,該怎么收就怎么收,要收得合理。”該人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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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手機現行專利授權根基或遭動搖:高通被判向對手授權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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