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百字說明,就可以獲取用戶“無限”個人信息?用戶知悉嗎?
這可能是當前很多從事無人或智能駕駛技術探索廠商面臨的共同問題。
近日,今年成功在美上市的蔚來汽車可謂“喜憂參半”。
喜的是,自2017年12月16日蔚來ES8正式上市以來,累計已經交付車輛過萬臺,而賈躍亭的法拉第未來還在為實現首批量產車而四處籌措資金,與此同時,蔚來新品ES6預計將于2018年12月15日正式發布。
憂的是,蔚來汽車自2018年9月上市以來管理層首度迎來震蕩,該公司首席開發官兼北美首席執行官伍絲麗因個人興趣離職,該決定將在2018年12月17日起開始生效。
此外,圍繞蔚來汽車利用ES8涉嫌對用戶個人信息過度收集而引發的爭議,不但沒有徹底消弭,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那么,到底應該如何看待類似蔚來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在探索無人或智能駕駛業務時,在用戶個人信息收集方面存在的問題呢?
不足百字說明:用戶坐進蔚來汽車秒變“透明人”?
一位自稱蔚來ES8用戶在網上披露稱,從購買意向到正式提車,期間共計簽署過四份協議,包括《意向書》、《汽車購買協議》、《電池優惠付款協議》和《驗車確認書》。
其中,在最為關鍵的《汽車購買協議》中,關于可能涉及用戶個人信息收集的問題,其表述為”為便于向您提供與ES8相關的售后及其他服務,蔚來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以及相關的合作伙伴可能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蔚來汽車隱私政策》(詳見:……)的規定,采集、使用并處置您不時提供的公司或個人信息。“
該條款短短不足百字(不含網址信息共計94字),卻似乎據此獲得了用戶個人信息的無限制收集、獲取、使用和處置的權利。
按照《蔚來汽車隱私政策》相關內容,蔚來汽車可能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個人身份信息、與蔚來各環節交互產生的信息以及駕駛蔚來汽車過程使用各種功能產生的信息等等約達數十類。
簡單說,按照《蔚來汽車隱私政策》界定的個人信息收集范圍,當用戶坐進汽車里面,就相當于是一個“透明人”。
從啟動汽車到鎖車離開,期間所有用戶發生的行為,不論是行車軌跡,還是聊天、看視頻抑或是發微信等等,這些信息均無一遺漏的被蔚來汽車以各種名義收集走了。
獲取用戶授權:數十類個人信息一個條款“通吃”?
事實上,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很多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絡安全法》等等。
就蔚來汽車與用戶之間就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和處置說引發的爭議,根據個人信息收集的環節不同,既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可以適用《網絡安全法》。
但是,不論是適用哪部法律規定,也就是不論將蔚來汽車認定為經營者,抑或或網絡運營者,廠商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均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以及用戶授權同意。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那么,蔚來汽車僅在合同中使用“不時提供的公司或個人信息”表述,就可以收集超過數十類敏感個人信息嗎?
顯然,這明顯不太合適。因為用戶僅憑該條款根本無法做到了解個人信息可能“被收集的方式和范圍”。
簡單說,當消費者成為蔚來ES8用戶開始不斷被收集個人信息時,大多數情況可能并不知道被收集了哪些信息,也不清楚這些信息被如何使用了。
侵犯用戶權益:蔚來汽車應在各環節明示收集規則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經營者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此外,除去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外,經營者還可能被“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客觀的講,不論是類似蔚來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抑或是百度等依舊處于測試階段的各類無人駕駛汽車,用戶在駕駛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息或數據,不論是機器性能參數,抑或是行駛軌跡,甚至是個人肖像,聊天記錄等,確實存在被收集的可能。
那么,這些可能被收集的信息以及收集的方式,是否經過用戶同意是先決條件。
接下來,還要評估哪些行為符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尤其是“必要性”原則,對于用戶駕駛過程中的車內聊天內容、微信信息發送等私密性行為產生的信息,是否應當被收集,這些問題的焦點所在。
此外,在獲取用戶同意的方式方面,僅通過格式條款或電子協議方式即獲取用戶同意,是否明示足夠充分顯著?有無當面清晰無誤的單獨給用戶解釋說明過?
此外,消費者或用戶是否已經確定知悉了購買或使用此類商品,就意味著個人隱私的放棄?
而對于明確放棄個人隱私,主動參與類似蔚來汽車等各類廠商的測試或試驗時,相關廠商是否應該給予專門的補償?
這些問題,不僅是美國上市公司蔚來汽車在ES8上面臨的問題,其實,也是各類已經或即將加載智能駕駛系統汽車廠商面臨的共同問題。
當然,也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出手,加強合規性審查,避免以創新之名無限度收集及濫用用戶個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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