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谷歌(Google)針對日前法國隱私監管機構(CNIL)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開出的5000萬歐元(約合計5700萬美元)罰單提出了上訴。這是GDPR自從2018年5月生效以來,迄今數額最大的懲罰。
根據GDPR的要求,公司必須在收集用戶信息之前獲得用戶的“真正同意”,這表明用戶做出的同意決定必須是在一個明確選擇過程基礎上,同時撤回“真正同意”也要容易進行。CNIL表示,谷歌在處理數據之前沒有得到用戶的同意。相反,人們基本上不知道自己已經同意分享數據,也不知道谷歌計劃如何使用這些信息。這些違規的行為還沒有被谷歌糾正。
針對這一判罰,谷歌發言人表示:“基于監管指導和用戶體驗測試,我們一直在努力為個性化廣告設計符合GDPR的流程,盡可能地確保透明和直接,我們擔心,這一裁決對于歐洲和其他地區的發行商、原創內容創作者以及科技公司產生的影響,基于這些原因,我們目前決定上訴。”
5700萬美元或只是個開端
這凸顯了,科技公司身處互聯網之中,連接是有代價的——使用者的隱私數據。正如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在1998年推出谷歌(Google)時的敏銳理解:人們使用互聯網所做的每件事都會留下一串數據。
數據,成就了如今監視全世界的谷歌,也使得它站在了全世界的對立面。
2018年10月,谷歌旗下社交網絡Google+被曝出存在安全漏洞,這一漏洞自2015年以來已經泄露了多達50萬名用戶的私人數據,而谷歌于2018年3月發現這一漏洞,但為了避免損失向用戶隱瞞此事。這些數據包括Google+用戶的姓名、電子郵件、年齡、性別和職業,約有438個應用訪問了這些數據。
12月份,Google+又再次曝出另一個漏洞,導致5250萬Google+用戶的姓名、職業和年齡等一系列數據泄露。這次谷歌等了將近一個月才通知用戶。
谷歌對用戶數據的“過度渴求”引起市場震蕩,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股價一度暴跌。公眾不滿情緒和法律制裁直指谷歌,谷歌決定在2019年8月關閉消費者版Google+。
然而不置可否的是,普通用戶要“審判”如谷歌、Facebook等科技巨頭是很難的,正如范德比爾特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發布的報告所表示的一樣:“除非用戶把手機扔進河里、斷開互聯網或是重新學習閱讀紙質地圖,否則根本無法阻止谷歌收集用戶數據。”
幸運的是,面對像空氣一般無處不在的數據采集,現代公眾對于隱私問題越來越重視,立法者也在針對這些問題建立法規。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認為,數據隱私是一項人權。“我們必須承認,當自由市場不起作用時,不可避免地會有某種程度的監管。”
隨著GDPR的建立,歐洲已成為世界上最嚴格的科技監管機構,全世界的眼睛都在盯著那些違反GDPR的科技巨頭們。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亦是對科技公司日益強大的力量的制衡。
而法國CNIL開出的這張罰單可能只是個開始,谷歌并不會“孤軍奮戰”太久。
全球管控趨嚴 嚴懲仍在繼續
歐洲的經驗正受到全球各國決策者的密切關注與借鑒,全球數據保護的政策風暴正蓄勢待發:
2018年6月,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CCPA)正式頒布;
7月,印度政府提出《2018年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草案;
9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人格權編》系統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這使得與同步列入十三五規劃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的彼此定位與相互關系問題變得更加緊迫;
11月,澳大利亞和中國***加入亞太跨境隱私規則機制(CBPRs);
12月,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備受爭議的《加密法案》,強制要求科技公司在訪問加密信息時提供三種層級的“協助”。
2019年1月21日,日本通信部發布一份草案,根據該草案,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等跨國科技公司須在日本派駐代理商,并被禁止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查看或泄露其電子郵件等通信內容。
此外,近三個月以來,荷蘭、波蘭、捷克共和國、希臘、挪威、斯洛文尼亞以及瑞典這7個國家的消費者機構向各自的國家數據保護當局針對數據隱私問題提出了申訴。而包括英國、法國、德國在內的多個國家也都宣布通過對跨國科技公司征收“數字稅”的方式來加強管控。
以上內容串起了過去一年里數據隱私問題在法律制定方面斑駁陸離的一年,不僅折射了過去幾年里以數據為中心的社會生活,也看到了未來數據保護的新趨勢。正如作為歐盟數據保護的監護人,Giovanni Buttarelli說:“懲罰是普遍的,我們希望未來沒有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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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智慧城市】風暴前兆 谷歌因隱私問題遭歐盟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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