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中的犯罪者,有法律的嚴懲,但如果侵害者是機器人呢?
全國人大代表、致公黨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邵志清認為,一旦有侵害發生,智能機器人的使用者、制造者、機器人本身都應承擔責任,但這些法律責任應進行嚴格的區分。
邵志清表示,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人工智能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也逐漸顯現,開始從技術領域、民事領域向刑事領域轉變。
比如,2015年7月英國《金融時報》曾報道了德國大眾公司的機器人“殺人事件”,一名工作人員被正在安裝的機器人突然抓起重重摔向金屬板而不治身亡。
他表示,傳統刑法領域只有自然人才是刑法規制的主體,在人工智能應用場景下,很多機器成為了主體。另外,機器的主觀意愿的認定也帶來了困難。對于這類問題,現有的法律難以規范。
他表示,社會對人工智能的認識也還處于初步階段,目前進行綜合立法的條件還不具備,但為了防范重大風險,需針對人工智能的具體應用進行立法。
他進一步建議,人工智能應用的管理應該重點圍繞倫理道德、資源獲取、主體認定、行為認定、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立法。
倫理道德上,他特別提出,應在基因工程、生命科學、情感意識等方面用法律為智能社會劃出倫理道德的邊界,讓人工智能服務造福而不是困擾危害人類社會。
他建議,需明確具有自主學習、思考、行動能力的機器人成為適格主體的應用場景和應用前提等。
同時,明確認定機器人意圖的原則,特別是要解決機器人基于人工智能進行獨立判斷和決定所實施侵害的主觀方面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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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人大代表邵志清:要立法制約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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