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今年將繼續深化增值稅改革,預計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自去年以制造業為主17%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6%,今年又大幅降至13%,企業、學者感嘆這次減稅力度之大,呼聲一片大好!
但是,這原本是對企業的一項重大利好政策,卻讓一些企業很困擾——客戶借此提出降價3%!
對此,有些銷售第一反應是客戶要求降價3%,看起來并沒有什么不合理的。但仔細算了算,又覺得簡單粗暴的降價3%好像又不太對。
下面我們來好好算一算:
假設企業采購成本100元,成交價120元,按16%增值稅稅率,進項繳稅為100*0.16=16元,銷項繳稅為120*0.16=19.2元;實際進銷項抵扣后,納稅額為19.2-16=3.2元,實際利潤為120-100-3.2=16.8元。
如果不給客戶降價,增值稅稅率下調為13%,進項繳稅為100*0.13=13元,銷項繳稅為120*0.13=15.6元;實際進銷項抵扣后,納稅額為15.6-13=2.6元,實際利潤為120-100-2.6=17.4元。這意味著,相較于16%的增值稅,下調3%增值稅后,少繳納的0.6元稅錢就是利潤。
但是,如果給客戶整體降價3%,則成交價為120*(100%-3%)=116.4元,按13%增值稅稅率算,進項繳稅為100*0.13=13元,銷項繳稅為116.4*0.13=15.132元;實際進銷項抵扣后,納稅額為15.132-13=2.132元,實際利潤為116.4-100-2.132=14.268元。
整體降價3%比原來未減稅時(16%)少賺了16.8-14.268=2.532元,利潤減少了15.1%;相比下調稅率后少賺了17.4-14.268=3.132元,利潤減少了18%!
如此一算簡直讓人大跌眼鏡,究其原因所在,這是因為企業在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如果自身供應商沒有同時降價,那么企業利潤將損失15%-18%,遠遠不止價格下降3%那么簡單。所以,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雖然增值稅稅率即將下調3%,但政府對企業征稅并非隨之降低3%的征收率(征收率與稅率不是同一概念)。增值稅實質上是對企業增值部份按稅率征稅,企業的增值率不會是100%。
而且,就算每個企業都將政府的減稅部份讓渡給下游企業,一個環節的增值稅是這個環節增值部份減少的征稅,才是可以讓渡給下游的部份。這個部份比例應該是這個環節增值率與減稅率的乘積,公式為:不含稅價格下調=增值率*3%,含稅價格下調=增值率*3*/1.16。
舉個例子
企業的進項占營收60%,假如企業進項100%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增值稅稅率是多少,進銷項都可以相抵。那么,對這個企業來說,只對增值的40%按稅率征稅。而現在增值稅稅率降3%,對該企業來說只減少了增值稅稅負(40%*3%)=1.2%,而且是相對不含稅銷售而言,并非對含稅銷售收入而言。相對降稅前的含稅銷售收入,只減少了稅負1.0345%。
因此,從單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取決于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實際上,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合理的只能是將上游減稅的部分轉移到下游。
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稅率降3%,企業降價1.2%。因此,借勢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3%的企業,顯然是相對強勢的企業,而并非十足合情合理。
價格是由商品價值和供求關系多種因素決定的,而非稅率。
總之,制造業增值稅稅率下調至13%,降低的只是稅率,與商品價格毫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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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旭展精密諧波 | 聚焦】增值稅稅率下調3%,如何應對客戶借故要求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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