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造2025”與德國“工業4.0”都是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背景下針對制造業發展提出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比較兩個戰略可以看出各有特點,除了技術基礎和產業基礎不同之外,他們還存在戰略思想等方面的明顯差異,讀懂這些差異,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掌握未來產業的發展趨勢。
德國“工業4.0”
“工業4.0”是德國政府提出的一個高科技戰略計劃。該項目由德國聯邦教育局及研究部和聯邦經濟技術部聯合資助,投資預計達2億歐元。
“工業4.0”項目主要分為三大主題:
一是“智能工廠”,重點研究智能化生產系統及過程,以及網絡化分布式生產設施的實現。
二是“智能生產”,主要涉及整個企業的生產物流管理、人機互動以及3D技術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應用等。該計劃將特別注重吸引中小企業參與,力圖使中小企業成為新一代智能化生產技術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時也成為先進工業生產技術的創造者和供應者。
三是“智能物流”,主要通過互聯網、物聯網、物流網,整合物流資源,充分發揮現有物流資源供應方的效率,而需求方則能夠快速獲得服務匹配,得到物流支持。
德國工業4.0的評測維度一共有五個方面:
1. 戰略和組織:策略、投資、改革
2. 智能工廠:數碼圖解 、共享數據、機械能力、信息技術系統
3. 智能操作:云使用 、信息安全、 自動過程、信息互換
4. 智能制造:基于數據服務信息和通信技術、數據共享、數據分析使用
5. 服務員工:建設能力、人員能力
《中國制造2025》計劃
《中國制造2025》計劃分為三步。
第一步:力爭用十年時間,邁入制造強國行列。到2020年,基本實現工業化,制造業大國地位進一步鞏固,制造業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優勢領域競爭力進一步增強,產品質量有較大提高。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顯下降。
到2025年,制造業整體素質大幅提升,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全員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兩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邁上新臺階。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產業集群,在全球產業分工和價值鏈中的地位明顯提升。
第二步:到2035年,我國制造業整體達到世界制造強國陣營中等水平。創新能力大幅提升,重點領域發展取得重大突破,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優勢行業形成全球創新引領能力,全面實現工業化。
第三步: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制造業大國地位更加鞏固,綜合實力進入世界制造強國前列。制造業主要領域具有創新引領能力和明顯競爭優勢,建成全球領先的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
“中國制造2025”與德國“工業4.0”都是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背景下針對制造業發展提出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比較兩個戰略可以看出各有特點,除了技術基礎和產業基礎不同之外,還存在戰略思想等方面的明顯差異。
“中國制造2025”與德國“工業4.0”的差異
一、戰略思想的差異
比較德國工業4.0與中國制造2025,一個重要的區別在于,德國工業4.0戰略是一個革命性的基礎性的科技戰略。其立足點并不是單純提升某幾個工業制造技術,而是從制造方式基礎層面上進行變革,從而實現整個工業發展的質的飛躍。因此,德國工業4.0戰略的核心內容并不拘泥于工業產值數據這個層面上“量的變化”,而更加關注工業生產方式的“質的變化”。
相對于德國工業4.0,《中國制造2025》,則強調的是在現有的工業制造水平和技術上,通過“互聯網+”這種工具的應用,實現結構的變化和產量的增加。
這種區別就好比《中國制造2025》是在工業現階段水平和思維模式上尋求階段內的改進和發展,德國則是尋求從工業3.0階段跨越到工業4.0階段,實現“質的變化”。這種戰略思想上的差別應該說是客觀條件的反映,符合現實基礎,但也說明中國制造2025缺少戰略上的理論深度和技術高度,也缺少市場上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二、戰略基礎的差異
戰略基礎包括基礎研究、技術教育、人才培養等,是戰略實施成功的基本條件。仔細研究《德國工業4.0》,我們不難發現這個戰略重要的因素是基礎科學研究,很多細節方面的任務目標,都以“高、精、尖”的理論知識作為依憑,致力于改善德國科學基礎研究的條件,提高科研創新能力。
相比之下,中國基礎學科的研究比較薄弱,科研創新能力不強,很難有重大突破。其根本原因,除歷史基礎條件因素之外,也有政策的因素。
在政策支持上,中國橫向研究比縱向研究無論在數目上,還是支持力度上都要大很多,導致中國應用型的研究領域較強,理論基礎研究較薄弱。中國還在制定國際化行業標準方面缺乏經驗和條件。
因此,我們有必要下大力加強基礎研究。同時,我們還有必要采取開放式的合作方針,積極成為網絡化先進理論和先進標準體系的重要接入者,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包括德國在內的發達國家一起分享理論、技術與市場。
三、戰略措施的差異
在配套政策方面,德國為了有效實施工業4.0,比較重視對技術、政策和環境等進行評估調整。比如,德國系統評估新技術對相關法律可能造成的顛覆性影響,以及創新周期縮短可能導致相關規則架構頻繁更新等,及時對現行不利于發展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修改。
德國比較重視構建支持工業4.0的法律環境,及時對與企業責任、數據保護、貿易限制、密碼系統等相關法規進行調整,培養全國國民的競爭意識,比較重視反思和自我調適。這一點很值得我們借鑒。
在協同機構方面,德國成立了政府統一協調機構,建立了第四次工業革命平臺。德國信息技術通訊新媒體協會、德國機械制造聯合會以及德國電子工業聯合會三個專業協會共同建立了秘書處,負責為優先主體研發路線圖。我國除了在中央政府層面成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擔任組長的領導機構和戰略咨詢委員會之外,還應該大力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協同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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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深度解析“中國制造2025”VS德國“工業4.0”,一場沒有硝煙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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