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代工龍頭臺積電3日公告,已處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943萬7,000股,處分利益將轉入保留盈余約3,100萬港幣,約折合新臺幣1.244億元,依會計準則不會計入損益項目。
臺積電公告,已自今年5月31日至6月3日期間,處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約943萬7,000股,以每股平均處分價格9.28元港幣計算,總交易金額約達8,760萬港幣,處分利益將轉入保留盈余約3,100萬港幣。
臺積電處分中芯國際持股目的,主要是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在完成處分后,臺積電手中仍持有中芯國際股份約1,166萬8,000股,占中芯國際股權約0.2%。臺積電已多次表達,會選擇適當的時間點處分手中的中芯國際持股,最終會將持股全數處分完畢。
中芯日前公告將申請自愿從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退市,并退到場外市場交易。雖然說中芯保留在場外市場,不能說自美國股市退市,但場外市場交易量十分有限,未來交易會集中在香港H股,其實已經等同于取消在美國的第二上市。中芯宣布退出美股后,香港H股股價大漲回應,臺積電順勢出售手中的中芯持股。
業界認為,中芯自紐約證交所退市,主要考量成交量過于低迷,以及維持在美上市的成本過高,與美中貿易戰的關系可能不大。中芯后續可能申請在上海A股掛牌,而退出美國股市也可降低被美國主管機關監管。
資料顯示,在2003年,中芯國際晶圓銷售額從5000萬美元激增至3.6億美元,一躍而至全球第四大芯片供應商。這個成績背后,則是臺積電八個月對他們的三次起訴。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2003年8月18日,臺積電、臺積電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Wafertech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提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下稱ITC)啟動該法第337節規定的調查程序(下稱337調查), 稱來自中芯國際所屬的3家中國公司和一家美國公司的半導體裝置及相關產品的進口及銷售侵犯了其專利。
這個官司曠日持久,一直到2009年,中芯國際宣布,與臺積電簽訂和解協議,將向臺積電分期四年支付2億美元現金,同時向臺積電發行新股及授予認股權證,交易完成后臺積電將持有中芯國際10%股份。
根據和解協議,雙方將解除所有已經或者可能已經訴諸待決訴訟的指控;終止中芯國際根據前份和解協議應支付的剩余約4000萬美元付款責任;中芯國際向臺積電支付共2億美元,和解協議執行時先支付1500萬美元現金,剩余將在四年內分期支付,2009年12月31日前須支付1500萬美元,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萬美元,2011年到2013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3000萬美元,共計9000萬美元。
除了2億美元現金支付,中芯國際還將向臺積電發行17.89億股新股,約占中芯國際10月31日已發行股本的約8%,并授予臺積電可按照每股1.3港元的認購價,認購6.95億股中芯國際股份(可予調整)的認購權證,可自發行起三年內行使。股份發行生效后,臺積電將獲得中芯國際已發行股本合共約10%股份,但需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監管批準。
根據和解協議,臺積電同意不會在中芯國際董事會派駐董事,不參與中芯國際日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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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動態 | 臺積電處分中芯國際股權 盈余約3100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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