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一則《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溫州市環境污染問題發現和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2號)的紅頭文件。要求提升全市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分批建設企業工況監控系統,實現對企業生產、治污設施運行工況的實時監管。
安裝范圍:
已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應在生產、治污設施關鍵環節安裝工況監控系統。安裝范圍主要包括:
1、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單位,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控條件的重點排污單位;
2、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電鍍、制革(移膜革、皮革后處理)企業;
3、重污染行業專業園區(附件1)企業,存在惡臭氣體排放、涉氣環境信訪問題企業;
4、其他行業
按照涉氣(VOCs)行業優先、排污量大優先、重污染行業專業園區企業優先的原則,到2022年完成5000家以上企業生產、治污設施工況監控系統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01 VOCs在線監測云平臺概述
VOCs,也稱揮發性有機物,包括非甲烷總烴、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揮發性鹵代烴(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等)、醇類(乙醇、異丙醇、乙二醇等)、醚類(乙醚、丁醚、四氫呋喃等)等有機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涉及到的行業眾多,包括石油化工、制藥、涂裝、印刷等,因此為針對VOCs的排放,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標準、規范等,但在監管上仍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
1.1 監測監控不到位
我國VOCs監測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點位設置不合理、采樣方式不規范、監測時段代表性不強等問題突出。
1.2 治污設施簡易低效
VOCs廢氣組分復雜,治理技術多樣,適用性差異大,技術選擇和系統匹配性要求高。我國VOCs治理市場起步較晚,準入門檻低,加之監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
1.3 運行管理不規范
VOCs治理需要加強過程管控,實施精細化管理,但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等問題。
1.4 監察難度大
靠人力監管無法實現全覆蓋;凈化設備難以查看;監測需要專業手段,難度大。
為了彌補現存VOCs治理監測的漏洞,同時便利監管部門的監察,安科瑞VOCs監測云平臺應運而生。VOCs監測模塊通過2G/4G與云端平臺進行通信和數據交互,系統能夠對設備運行狀態和污染氣體排放的濃度數據進行監控;根據采集的甲烷、氣體濃度等數值大小,產生對應的排放超標告警等事件, 對采集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排名等統計功能。
02 VOCs在線監測云平臺應用場所
石油化工、有機化工、醫藥制造、工業涂裝、機械設備制造、包裝印刷、電子生產、合成革、涂料油漆、服裝加工、家具制造、膠粘劑、制鞋、油品儲運等行業。
03 VOCs在線監測云平臺架構
平臺采集VOCs監測設備運行狀態和污染氣體排放的濃度數據,自動對超標排放及異常企業進行提示預警,監管部門可迅速進處理,督促污染企業整改設備,實現減排環保,不擾民等目的。現場安裝監測終端,持續監測VOCs的排放情況,同時結合排放口的揮發性物質、顆粒物濃度等進行對比分析,一旦排放超標,系統會發出異常信號。
04 VOCs在線監測云平臺功能
4.1 在線監測
對VOCs數據的監測,包括甲烷,非甲烷總烴,苯系物,煙氣溫度、壓力和流速等數值采集監測。
4.2 告警數據監測
系統根據采集的揮發性有機物氣體濃度,產生對應的排放超標告警,并根據設置主動推送給各級用戶,由各級用戶按自身權限進行異常處理申報審核。
4.3 數據分析
點位運行情況分析,VOCs監測因子濃度均值統計報表,時序分析以及晝夜分析,站點異常統計分析等。
4.4 基礎數據維護
個人信息、權限維護,企業信息錄入,對應測點信息錄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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