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應保持系統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定期使系統進行自放電,更換應急放電時間小于30min(超高層小于60min)的產品或更換其電池;系統內的產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當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表面亮度小于15cd/m2時,應馬上進行更換。
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燈具,如果發出故障信號或不能轉入應急工作狀態,應及時檢查電池電壓,如果電池電壓過低,應及時更換電池;如果光源無法點亮或有其他故障,應及時通知產品制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月檢查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制器的狀態;如果發現故障聲光信號應及時通知產品制造商的維護人員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
檢查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狀態;
檢查應急工作時間;
檢查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的控制功能。
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維護、更換。除常見的燈具故障外,設備的維修應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
常見故障及其檢查方法有:
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有無燒斷,接觸是否不良等;
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連線有無斷線
燈具故障:檢測燈具控制器、光源、電池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對此燈具故障部分及時更換;
回路通信故障:檢查該回路從主機至燈具的接線是否完好,燈具控制器有無損壞;
其他故障:對于一時排除不了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維修單位,以便盡快修復,恢復正常工作。
每年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
除季檢查內容外,還應對電池做容量檢測試驗;
試驗應急功能;
試驗自動和手動應急功能,進行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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