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凌晨消息,工信部日前發布關于“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12年課題申報的通知,并公布《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
《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顯示,包括基于國產CPU/OS的服務器研發與應用推廣、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研發以及基于國產軟硬件的手機解決方案及樣機研制等在內的13個課題入選。
《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還顯示,本次申報課題實施期自2012年1月起計,實施周期至少為1年,并且根據課題的不同,中央財政資金資助金額也有所不同。
此外,根據通知要求,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需要在2011年5月20日16:00前把申報的相關資料送達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逾期將不予受理。(羅亮)
以下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全文: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
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
(公開發布)
課題1-1: 基于國產CPU/OS的服務器研發與應用推廣
1. 研究目標
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和OS相關課題的成果,突破國產CPU和國產OS的優化適配和集成技術,研制服務器主板和整機系統,并實現小批量應用。
2. 考核指標
(1)采用國產CPU及符合POSIX和LSB等標準的國產操作系統;
(2)支持系統級虛擬化功能;
(3)具備服務器軟硬件故障檢測、診斷、隔離和恢復機制;
(4)服務器穩定性、可靠性達到實用化要求;
(5)服務器整機銷售不少于1000臺。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3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5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企業自籌資金 ≤ 1:1;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服務器整機廠商牽頭,聯合國產CPU/OS廠商共同承擔。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服務器整機企業,具有研發及市場優勢,服務器整機產品在國內有較高市場占有率。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主要從事國產CPU/OS研發、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具備對基于國產CPU/OS的服務器整機研制的支撐能力。
1. 研究目標
建立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相關課題成果的數控/工業控制裝置軟硬件平臺,研制采用國產CPU的數控/工業控制裝置和配套系統軟件,實現國產軟硬件在數控/工業控制裝置中的小批量應用。
本課題與04專項互動。
2. 考核指標
(1)采用32/64位國產高性能CPU;
(2)研制至少1種基于國產軟硬件的數控/工業控制裝置;
(3)各項指標達到實用化標準;
(4)基于國產CPU的數控/工業控制裝置銷售不低于1000臺。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2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0.5;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數控/工業控制裝置廠商牽頭,鼓勵產學研用聯合申報。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數控/工業控制裝置整機企業,具有研發及市場優勢,數控/工業控制裝置產品在國內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國產CPU和軟件研發優勢單位。
(4)優先支持有成功應用案例的單位。
課題1-3 基于國產CPU/OS的黨委辦公信息系統應用研究及示范工程
1. 研究目標
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和OS相關課題的成果,針對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化的需求,突破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系統集成、應用遷移和優化技術,研制和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形成面向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化的國產軟硬件應用解決方案,推動國產軟硬件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成熟度的提高,促進國產軟硬件在中央黨委機關信息化領域的應用推廣,提升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信息系統集成能力。
2. 考核指標
(1)形成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滿足一個中央黨委機關單位的使用要求,支持500-1000個用戶的使用規模;
(2)集成國產軟硬件(CPU、操作系統、辦公軟件、數據庫等)產品;
(3)形成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化系統對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需求分析報告,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遷移和系統集成方案報告,國產CPU和基礎軟件應用評估報告;
(4)提交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應用指南;
(5)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支撐平臺和集成測試驗證環境,提供應用解決方案的參考模型、數據遷移工具和案例庫;
(6)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黨委辦公信息化系統售后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
(7)形成一支穩定的、具備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能力的人才團隊;
(8)通過本指南“課題1-7 基于國產CPU/OS的辦公信息系統應用方案評測及規范研究”承擔單位組織的測試。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2000萬元;
課題承擔單位和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牽頭單位可為中央黨委機關信息化支撐部門或系統集成商,用戶單位作為需求方參與實施。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中央黨委機關信息化支撐部門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法人單位,具有承擔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2)系統集成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門頒發的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一級)的企業法人單位;具備國家二級及以上保密資質;具有承擔中央黨委機關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4)提供本課題用戶單位需要的其他證明。
課題1-4 基于國產CPU/OS的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應用研究及示范工程
1. 研究目標
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和OS相關課題的成果,針對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領域的需求,突破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系統集成、應用遷移和優化技術,研制和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形成面向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的重大國產軟硬件應用解決方案,推動國產軟硬件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成熟度的提高,促進國產軟硬件在中央政府部門信息化領域的應用推廣,提升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信息系統集成能力。
2. 考核指標
(1)形成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滿足一個中央政府部門的使用要求,支持500-1000個用戶的使用規模;
(2)集成國產軟硬件(CPU、操作系統、辦公軟件、數據庫等)產品;
(3)形成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對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需求分析報告,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遷移和系統集成方案報告,國產CPU和基礎軟件應用評估報告;
(4)提交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應用指南;
(5)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支撐平臺和集成測試驗證環境,提供應用解決方案的參考模型、數據遷移工具和案例庫;
(6)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售后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
(7)形成一支穩定的、具備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能力的人才團隊;
(8)通過本指南“課題1-7 基于國產CPU/OS的辦公信息系統應用方案評測及規范研究”承擔單位組織的測試。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2000萬元;
課題承擔單位和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牽頭單位可為中央政府部門信息化支撐部門或系統集成商,用戶單位作為需求方參與實施。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中央政府部門信息化支撐部門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法人單位,具有承擔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2)系統集成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門頒發的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一級)的企業法人單位;具備國家二級及以上保密資質;具有承擔中央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4)提供本課題用戶單位需要的其他證明。
課題1-5 基于國產CPU/OS的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應用研究及示范工程
1. 研究目標
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和OS相關課題的成果,針對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部門(省、直轄市)辦公信息化領域的需求,突破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系統集成、應用遷移和優化技術,研制和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形成面向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的重大國產軟硬件應用解決方案,推動國產軟硬件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成熟度的提高,促進國產軟硬件在地方政府部門信息化領域的應用推廣,提升基于國產 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信息系統集成能力。
2. 考核指標
(1)形成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滿足一個地方政府部門的使用要求,支持500-1000個用戶的使用規模;
(2)集成國產軟硬件(CPU、操作系統、辦公軟件、數據庫等)產品;
(3)形成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對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需求分析報告,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遷移和系統集成方案報告,國產CPU和基礎軟件應用評估報告;
(4)提交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應用指南;
(5)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應用支撐平臺和集成測試驗證環境,提供應用解決方案的參考模型、數據遷移工具和案例庫;
(6)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的售后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
(7)形成一支穩定的、具備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能力的人才團隊;
(8)通過本指南“課題1-7 基于國產CPU/OS的辦公信息系統應用方案評測及規范研究”承擔單位組織的測試。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3-5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 ≤ 1:1;
課題承擔單位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牽頭單位可為地方政府部門信息化支撐部門或系統集成商,用戶單位作為需求方參與實施。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地方政府部門信息化支撐部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事業法人單位,具有承擔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2)系統集成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門頒發的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一級)的企業法人單位;具備國家二級及以上保密資質;具有承擔地方政府部門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辦公廳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4)提供本課題用戶單位需要的其他證明。
課題1-6 基于國產CPU/OS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應用研究及示范工程
1. 研究目標
基于“十一五”期間本專項CPU和OS相關課題的成果,針對省級以上數字檔案館的建設需求,突破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系統集成、應用遷移和優化技術,研制和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館信息系統及應用示范,形成面向省級以上數字檔案館的重大國產軟硬件應用解決方案,推動國產軟硬件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成熟度的提高,促進國產軟硬件在數字檔案信息系統領域的應用推廣,提升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信息系統集成能力。
2. 考核指標
(1)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建立省級以上檔案部門的數字檔案資源共享和服務平臺及應用示范;
(2)提交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實現完整業務流程的數字檔案信息應用遷移和系統集成方案報告;
(3)提出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應用指南;
(4)形成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應用支撐平臺、集成測試驗證環境,提供應用解決方案的參考模型、數據遷移工具和案例庫;
(5)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售后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
(6)形成一支穩定的、具備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能力的人才團隊;
(7)提交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數字檔案信息系統應用評估報告;
(8)通過本指南“課題1-7 基于國產CPU/OS的辦公信息系統應用方案評測及規范研究”承擔單位組織的測試。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
針對國家數字檔案館,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2000萬元,課題承擔單位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針對省級數字檔案館,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中央財政資金 : 地方政府配套資金 ≤ 1:1,課題承擔單位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牽頭單位可為檔案館信息化支撐部門或系統集成商,用戶單位作為需求方參與實施。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檔案館信息化支撐部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事業法人單位,具有承擔檔案館信息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2)系統集成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部門頒發的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一級)的企業法人單位;具備國家二級及以上保密資質;具有承擔檔案館信息系統建設的成功案例,提供用戶單位出具的辦公信息系統改造的確認函。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4)提供本課題用戶單位需要的其他證明。
課題1-7 基于國產CPU/OS的辦公信息系統應用方案評測及規范研究
1. 研究目標
針對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重大信息化系統及應用示范課題,研究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辦公信息化應用系統測試方法、流程和規范,搭建和研制基于國產CPU和國產基礎軟件的辦公信息化示范系統的測試環境、工具和用例,承擔辦公信息化應用系統評測工作,形成辦公信息化系統建設規范,開展相關研究。
2. 考核指標
(1)形成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辦公信息化應用系統測試方法、流程和規范;
(2)建立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辦公信息化應用系統測試環境、測試工具及測試用例集;
(3)提交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重大信息化系統的建設規范;
(4)完成2012年部署的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信息化示范系統評測并出具報告;
(5)提交相關規范建議草案。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6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1-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課題承擔單位和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的事業法人或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具有中國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或相關部門認可的相關資質;具備國家二級及以上保密資質;具有主持承擔大型信息系統評測的經驗和成功案例。
(4)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法人單位或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5)提供承擔本課題需要的其他證明。
課題2-1 基于國產軟硬件的數字電視終端解決方案及樣機研制
1. 研究目標
研究數字電視終端的技術演進路線,提出基于國產高性能嵌入式CPU的數字電視SoC、嵌入式軟件平臺和新型數字電視終端軟硬件解決方案;研制數字電視終端產品樣機,形成新型數字電視和數字家庭終端整體解決方案,推動國產芯片和軟件的規模化應用。
2. 考核指標
(1)提交基于國產高性能嵌入式CPU的數字電視SoC芯片規格、終端硬件解決方案,以及自主數字電視終端嵌入式軟件方案;
(2)提交基于國產高性能嵌入式CPU和嵌入式軟件平臺的新型數字電視終端整機系統方案,完成支持開放網絡服務和第三方應用集成的高清數字電視終端樣機開發;
(3)提交新型數字電視、數字家庭終端技術發展路徑、軟硬件需求分析報告;
(4)申請至少5項發明專利。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3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0.5;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具有規模優勢的數字電視終端廠商牽頭。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具有規模優勢的數字電視終端廠商。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優勢芯片設計和軟件企業,產學研用聯合。
(4)與863計劃相關課題銜接。
課題2-2 基于國產軟硬件的手機解決方案及樣機研制
1. 研究目標
研究國產嵌入式CPU和手機操作系統的優化適配和整合技術,形成基于國產CPU和基礎軟件的手機整體解決方案,研制手機產品樣機,推動國產芯片和軟件在移動通信終端領域的規模化應用。
2. 考核指標
(1)完成基于國產嵌入式CPU和基礎軟件的手機軟硬件系統需求分析和方案設計;
(2)完成基于國產嵌入式CPU和基礎軟件的手機軟硬件驗證系統開發;
(3)完成基于國產嵌入式CPU和基礎軟件的手機樣機研制;
(4)手機樣機方案獲得手機廠商認可。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1;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具有優勢的手機芯片廠商牽頭,聯合手機軟件/方案廠家、手機整機廠商共同承擔。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優勢芯片設計和軟件企事業單位。
課題2-3 基于國產CPU/OS的平板電腦類產品批量應用
1. 研究目標
基于我國企業在這一領域已有的CPU/SoC、操作系統和其他基礎軟件技術和產品積累,突破國產CPU和OS的優化適配和集成技術,研究基于國產CPU的低功耗優化技術,開發支持網絡化應用的軟件運行環境,研制平板電腦類整機產品,以占領市場和形成大規模銷售為目標,實現國產CPU和OS在平板電腦類產品中的大批量應用。
2. 考核指標
(1)主處理器為國產CPU;
(2)采用國產OS;
(3)支持網絡應用、辦公軟件、電子郵件、多媒體娛樂、游戲等功能;
(4)支持多點觸控和手寫輸入功能,終端屏幕7英寸以上;
(5)支持“應用商店”模式的第三方應用軟件;
(7)實現產品銷售100萬臺以上。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經評審后確定支持單位數量。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后立項、后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5000萬元,分檔支持;
課題承擔單位和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獨立申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在芯片和整機研發方面具有技術優勢,在市場占有率方面領先。
(4)申報單位應向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申報備案,備案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目前從事的主要業務,主要產品及主要市場;
2)按照本指南的規定,編制本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預算書》。
(5)申報階段,本課題的申報單位無需準備答辯;
(6)本課題執行期限完成后,申報單位憑能夠證明完成課題考核指標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申請驗收,通過評審和審計后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撥款;
(7)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將制定和適時頒布本課題的評審及驗收標準。
課題2-4 國產化汽車電子芯片關鍵技術研究
1. 研究目標
圍繞汽車前裝車載信息系統的需求,基于國產嵌入式CPU和基礎軟件,開展前裝車載信息終端芯片的關鍵技術研究和產品原型開發,通過汽車整車/汽車電子專業廠商的測試和考核,初步具備進入汽車前裝市場的條件。
2. 考核指標
(1)完成基于國產嵌入式CPU的汽車前裝車載信息終端核心芯片的研制和工程批樣品;
(2)滿足汽車整車對芯片寬溫區、低功耗、EMC、ESD等苛刻環境和高可靠性要求(經第三方測試);
(3)研制基于該芯片和國產基礎軟件的車載信息終端樣機;
(4)樣機通過汽車整車/汽車電子專業廠商的測試和考核,提交相應的測試和考核報告;
(5)提交汽車整車/汽車電子專業廠商規模采購該芯片的意向證明。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2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3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0.5;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具有優勢的芯片廠商牽頭,聯合汽車整車/汽車電子專業廠商共同承擔。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
課題3-1 大型網絡應用及服務平臺研制與示范
1. 研究目標
針對網絡內容與應用服務平臺化發展的趨勢,開展大型網絡應用及服務平臺研發和示范應用,解決支持系統資源配置、用戶資源整合、第三方應用匯集的開放體系結構和軟件平臺關鍵技術,為大規模網絡化應用提供支撐。面向網絡應用商城、電子商務、數字內容運營等領域開展應用服務,建立創新的應用服務體系及模式,初步形成產業生態圈。
2. 考核指標
(1)完成大型網絡應用及服務平臺方案設計;
(2)提供數據資源訪問整合、開放應用API、用戶數據挖掘工具、在線支付交易等基礎服務;
(3)研制大型網絡應用及服務示范平臺,具備1000以上物理節點和百萬量級用戶規模的支撐能力;
(4)支持開放的合作應用開發模式,年度第三方應用增長不少于1000個;
(5)提交大規模產業化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機制研究報告。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3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1;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國內領先的大型互聯網應用服務商、網絡運營商單位牽頭,聯合網絡應用服務平臺研制的技術優勢單位申報,鼓勵產學研用聯合申報。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
2)具有用戶規模、網絡應用服務的技術積累與資源優勢,并能夠提供網絡應用服務平臺的目標市場。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
2)網絡應用服務平臺技術優勢單位, 與牽頭單位已經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課題3-2 :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研發
1. 研究目標
基于國產基礎軟件,面向典型社會應用領域和公眾數據服務需求,突破海量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資源的整合與高效利用技術,完成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平臺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方案設計,研制海量數據整合與應用服務示范系統,開展公眾服務,支持千萬量級用戶規模。
2. 考核指標
(1)完成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平臺及應用的總體方案設計和標準規范制定;
(2)形成海量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資源整合與應用管理平臺;
(3)研制智能海量數據資源應用服務示范系統,擁有示范領域的海量數據資源,支持大規模應用服務的海量數據存儲、處理和應用的二次開發;
(4)開展面向社會應用領域的數據資源運營與公眾服務,支持千萬量級的用戶規模;
(5)提交大規模產業化推廣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機制研究報告。
3. 課題實施周期
2012年1月--2012年12月。
4. 其他事項
(1)課題安排:支持3家。
(2)課題資金資助方式為前補助;
課題所需經費依據實際需要編制,中央財政資金不多于1000萬元;
中央財政資金 : 企業自籌資金 ≤ 1:1;
地方政府可為本課題提供配套資金。
(3)由國內大型網絡應用服務商、大型數據服務提供商牽頭,聯合海量結構化、非結構化數據處理、集成與整合的技術優勢單位和數據資源優勢單位,鼓勵產學研用聯合申報。
牽頭申報單位的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
2)具有面向社會公眾服務領域的技術積累與應用優勢,擁有海量數據資源或已獲得海量數據資源的使用授權。
聯合申報單位的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運營、中資控股的企事業法人單位;
2)聯合單位為海量結構化、非結構化數據處理、集成與整合的技術優勢單位和數據資源優勢單位,并與牽頭單位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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