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超前消費的理念逐漸被人們接受,許多大學生也加入到這個隊伍中來,除了傳統的信用卡之外,還有許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貸款和分期業務也瞄準了大學生消費群體。就39名大學生被校園貸起訴事件來看,超前消費是對是錯?這鍋又該誰來背呢?
39名大學生被訴——借貸未還被起訴
你在讀書時有沒有借過“校園貸”來超前消費?若是借了沒還,最好早點還上,省得被貼上“老賴”標簽。今天,記者從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獲悉,長沙一網絡貸款平臺向39名大學生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償還貸款,同時追繳其四倍銀行利率的罰息。被起訴的39人中,在借貸時都是在校大學生,以大三、大四學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齡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們申請貸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創業為主,所借金額在2000至5000元之間,按12個月還清本息,利息按當年銀行年利率計算。
記者上網查詢了該金融公司的貸款條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學生證就可以辦理,申請額度在100元至5萬元不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選擇。在填寫表格時,將收款與還款的銀行卡號附上。審核通過后,會有專人打錢到借款人的銀行賬號中,同時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規定,每月償還一定比例的貸款。
據悉,這些被起訴的大學生遍布全國各地,很多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早已更換,目前大多數是處于失聯狀態的。正是如此,法院現在只審理了7項起訴,其中,2項已撤訴、4項已判決、1項已調解。據透露,這些學生借貸的主要用途,除了補充學費、生活費外,更多的是用于買手機、辦生日會等開銷。
39名大學生被訴——法院判決罰息不應按四倍銀行年利率計算
在已經處理的案件中,記者注意到,法官對于追繳罰息這一項,沒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銀行年利率”的訴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銀行年利率來計算。今年23歲的阿煉,是江蘇省連云港人,畢業后剛開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過該網絡貸款平臺借到了5000元貸款,約定一年內還清,年利率為11.76%,共計應償還本息5588元。
時至2017年3月30日,阿煉沒有償還過一次月供,也沒關注該金融公司向他發送的相關通知。無奈之下,該公司只能將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罰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對此,法院認為借款人在貸款時為在校學生,沒有償還借款的能力,故罰息不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算。而被告阿煉未到庭參加訴訟,應當承擔不舉證、不質證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審判決阿煉歸還5000元本金,同時,從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償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隨本清。
39名大學生被訴——大學生超前消費鍋誰背?
大學生超前消費本無原罪,假如家庭條件富裕,大學生自己又具備賺錢的能力,適度的超前消費未嘗不可。但對于大多數尚無經濟來源的大學生來說,如果家庭條件并不寬裕,還要打腫臉充胖子,甚至向父母一味索取,說得好聽點,是不體諒父母,說得難聽點,簡直是敗家子行為。
其實,為了防止大學生超前消費引起的負債現象,央行早在2009年叫停了銀行對大學生發放透支額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其保護學生、限制過度消費的意圖非常明顯。但現實是,一些商家和網購平臺,為了爭奪消費群體,變著法子刺激在校大學生進行信貸消費,一些自律性較差的學生難免深陷其中。有調查顯示,超八成大學生表示有資金短缺現象發生,大學生對自身生活并沒有明確預算規劃,不能合理利用每月資金盈余、為每月支出設置限額,也沒有記錄資金去向的習慣。
大學生超前消費,一方面折射出當前大學生消費道德及理財教育的缺失。作為育人之地,高校要在校園內形成良好的消費輿論,幫助大學生合理、適度消費,形成科學、正確的消費觀,在學生自制力有限的情況下,給他們以正確的引導,為他們提供一個理性消費的氛圍。各金融機構和電商平臺也應研究和正確對待大學生消費信貸市場,保持理性態度,嚴格把關,加強對大學生在信用卡使用方面的教育,推進大學生消費信貸誠信體系建設,防范信貸風險,切不可夸大宣傳、盲目提倡,甚至于變相炒作。否則,大學生超前消費之罪,就是我們的教育乃至社會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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