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媒體報道稱賈躍亭為女兒設5億信托避債,聽聽數字5億、5億、5億、5億,想想你還在是不是要為買個iPhoneX傷腦筋的時候,想想王健林的小目標是一個億,而人家是5億5億5億5億5億!而且是不可撤銷的信托。甚至款項將從法拉第公司(樂視汽車)的資金池打入,不曉得樂視超級汽車項目會不會也無疾而終?
當然,賈總要發聲,要澄清,樂視就第一時間辟謠這個消息是假的,但仍引來不少質疑:賈躍亭是否已經“金蟬脫殼”順利完成大逃亡?要知道總是放我們鴿子的賈躍亭個人信用實在太低了,他說的話還有多少可信度實在需要打個問號。一切以事實說話,我們靜待大結局。信托之事真假難辨,但賈躍亭的公眾形象大幅滑坡,卻是不爭事實。
樂視控股發聲明予以否認,稱網傳所謂信托的法律文件造假,并將起訴該自媒體。賈躍亭也在朋友圈說,“在這個造謠零成本的自媒體時代,居然也有如此無腦的造假者”。
賈躍亭差點淪為老賴
賈躍亭是否涉嫌詐騙,尚無定論。但賈躍亭肯定不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家。樂視在國內一團亂麻,他遠走他鄉“避禍”,這一點就足以讓人側目。
賈躍亭出走美國后,不斷傳出他“勝利大逃亡”的消息:比如美國豪宅曝光,再是正在申請綠卡,直到此次為女兒設立不可撤銷信托。每次消息出來,都有樂視、太太甘薇、甚至賈躍亭本人的辟謠;不過,直到目前,號稱“負責到底”的賈躍亭,依然沒有回國的跡象。
隨著賈躍亭遠遁美國,形勢便急轉直下,支持他的民意凋零。他落地美國之后發表的“會對樂視員工、用戶、客戶和投資者盡責到底”的公開信,現在看來愈發像一個黑色幽默。
今年7月,賈躍亭離開中國赴美至今未歸。在此期間,根據樂視網財報顯示,該公司已全部還清賈躍亭及其姐姐的借款,而這原本無需優先償還,因為賈躍亭當初高位套現時的承諾就是將錢借給樂視網運營,為期五年,不收利息。為此,后知后覺的深交所也向樂視網發去關注函,詢問為何提前還錢給賈躍亭。
這次設立信托之所以備受關注,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報道稱:不可撤銷信托有資產保護的功能,即債主無法追討此類信托名下的資產。這如果是真的,對于樂視那么多債主來說事兒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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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
其實,有不少富豪和名人都委托設立了信托,比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張欣夫婦;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前夫蔡奎等。
賈躍亭被曝在美為女兒設立5億信托,債主不能追討該資產
今天有自媒體稱拿到了賈躍亭不可撤銷生前委托的一份草稿文書。信托文書顯示,賈躍亭給其中一個女兒留了7500萬美金,相當于5億元人民幣,甘薇是信托基金守信委托人。賈躍亭的幾個孩子分別得到了不同的信托基金,金額大概相當。最后的信托基金款項將從法拉第公司的資金池打入。
2016年媒體報道賈躍亭第三個孩子出生,如果信托基金是真的,相當于15億資金以信托的方式留給了孩子。更厲害的一條是:作為不可撤銷信托,因為財產已經不屬于賈躍亭,如果被告,別人拿不到信托中的財產。由此,賈躍亭被認為“勝利大逃亡”。
樂視第一時間否認了這個消息,甘薇也表示,這是造謠,將使用法律手段取證起訴。不過,這些說法仍不能打消大家的質疑。
富人玩兒的信托到底是什么?
不可撤銷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種,這種信托可以為委托人提供一套機制,將財產安全的傳承給信托受益人,并且可以避稅。
比如企業家小王未來想把一筆資產傳給兒子,如果直接傳需要交大額遺產稅,而且如果小王出現意外,這份資產的分配還會出現變數;假設小王設立一個信托,受益人是自己的兒子,既可以很好避稅,這筆資產又會獨立存在,受益人不受任何意外情況的影響。
家族信托的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是相分離的,一旦把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打理,這筆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是委托人,相應的收益可以根據委托人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如果富人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者被人追債,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中信信托官網上對“家族信托”的解釋則是:國內一種以資產保護、財富傳承和財富增值為目的私人財富管理解決方案。
家族信托主要是進行資產保護和財富傳承,財富增值則是次要目的。
以國內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為例,家族信托分為定制化家族信托和標準化家族信托。
這家信托公司定制化家族信托設立門檻為3000萬元,信托期限為10年以上,方案則可以量身定制。
而標準化家族信托,設立門檻相比而言較低,為600萬元,沒有固定的信托期限,采用統一的標準模板。
在標準化家族信托下,子品牌被分為“傳世系列”、“子女教育信托”、“養老家族信托”和其他系列。以“傳世系列標準化家族信托”為例,分配方式上是定期分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經申請還能特定分配,包括醫療費用支持;根據委托人的投資風險適用性測評結果,可選積極型、穩健型和保守型。
信托資產不受破產和追債牽連嗎?
信托公司在介紹家族信托時,重要的一個推廣點是:資產隔離保護放在重要的位置。
按照中信信托官網的介紹,例如一家企業的老板,把資產一分為二,一部分通過家族信托進行隔離保護,另一部分用來進行投資和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如果企業破產,家族信托項目下的資產得以保全,并利用部分資金東山再起。
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芳曾表示:在國內,根據2001年出臺的《信托法》,受托人與信托財產之間的隔離效果。家族信托設立后,如果發生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情形,家族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不過,并不意味著規定了財產隔絕的要求,就能在實際操作中,專門為了規避他人討債,設立家族信托,躲避債務人。
一方面,陳芳在文章中稱,信托是否能隔離資產,還需要分情況看:如果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托無法起到財產隔絕的作用,家族信托財產應作為清算財產;第二類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續,信托起到財產隔離作用。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在當前中國的法律體系內,是否能起到財產隔離作用,法律界認為還有困境需要解決。
比如,《信托法》對于無效信托、信托財產強制執行、瑕疵繼承等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都或多或少侵蝕了信托制度本應具備的獨立性特征,降低了家族信托制度的風險隔離。
此外,一位在銀行工作的人士談論國內家族信托時認為,但中國現在沒有破產隔離的相關實施細則。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對信托財產有相當的控制權。那么對于已經設立的家族信托財產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進行裁決。
這也就意味著,在國內設立“家族信托”能否起到財產隔離的作用,信托公司的說法算不了數,真遇到了事情,還要看法院怎么判。
家族信托的另外一個作用是: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避開遺產稅和贈予稅等作用。設立了家族信托,也意味著讓渡了財產的控制權,受益人只能按照相應的約定支配這些財產。
以新加坡為例,信托內的財產不用支付資本所得稅,遺產稅和印花稅,因此可以為富豪省很多稅。
但是前提是財產委托人確實將財產控制權讓渡給信托受托人。如果政府發現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個控制權讓渡的不夠徹底,或者是“假讓渡”,那么這個信托就可能會被定義為“假信托”,并因此無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好處。
此外,對于我國富豪而言,在國內設立信托,需要遵循“登記生效主義”,即信托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托才能產生效力。
因此,財產委托人以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托,必須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也就是說中國的家族信托無法保護家族隱私,因此被很多中國富豪所忌諱。
不過,據媒體公告報道,國內也有多位富豪設立了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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