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載調壓變壓器在電力系統中的應用技術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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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過分析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優缺點后,提出有載調壓變壓器在電力系統中應用的技術對策。
一、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優點
1、保持電壓穩定 變壓器存在阻抗,在功率傳輸中,將產生電壓降,并隨著用戶側負荷的變化而變化。系統電壓的波動加上用戶側負荷的變化將引起電壓較大的變動。在實現無功功率就地平衡的前提下,當電壓變動超過定值時,有載調壓變壓器在一定的延時后會動作,對電壓進行調整,并保持電壓的穩定。
2、保證電壓質量 供電變壓器的任務是直接向負荷中心供應電力,一次側直接接到主電壓網(220 kV及以上)或接到地區供電電網(35~110 kV)。這類變壓器不但向負荷提供有功功率,也往往同時提供無功功率,而且一般短路阻抗也較大。隨著地區負荷變化,如果沒有配置有載調壓變壓器,供電母線電壓將隨之變化。因此,我國《電力系統技術導則(試行)》規定了“對110 kV及以下變壓器,宜考慮至少有一級電壓的變壓器采用帶負載調壓方式”。因此,對直接向供電中心供電的有載調壓變壓器,在實現無功功率分區就地平衡的前提下,隨著地區負荷增減變化,配合無功補償設備并聯電容器及低壓電抗器的投切,調整分接頭,以便隨時保證對用戶的供電電壓質量。
3、主變壓器的改造 至1998年底,珠海電力局的3座220 kV變電站有6臺主變壓器已改造成有載調壓變壓器,加上22座110 kV變電站的有載調壓變壓器,合計有載調壓變壓器39臺,市區變電站全部為有載調壓變壓器。1997年,斗門供電局已對3臺主變壓器進行了有載調壓變壓器的改造,并計劃在1999年底把余下的主變壓器改造或更換成有載調壓變壓器。進一步保證10 kV配網電壓質量,為爭創一流供電企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有載調壓變壓器可以保持電網運行在較高的電壓水平,優化了無功功率,從而降低了線損,提高了電網經濟效益。
二、有載調壓變壓器的缺點
1、不能改變無功需求平衡狀態 當系統無功功率缺額時,負荷的電壓特性可以使系統在較低電壓下保持穩定運行,但如果無功功率缺額較大時,為保持電壓水平,有載調壓變壓器動作,電壓暫時上升,將無功功率缺額全部轉嫁到主網,從而使主網電壓逐漸下降,嚴重時可能引發系統電壓崩潰。因為這個原因,世界上有幾次大停電事故:例如1983年12月27日的瑞典大停電事故;1987年7月23日的日本東京電力系統停電事故。這幾次大事故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瑞典大停電事故使南部系統全停電,停電負荷11 400 MW,占整個系統負荷的67%,電網全部恢復時間用了7 h 以上,事故損失2~3億瑞典 克 郎,約3 000 ~5 000萬美元。日本東京大停電事故停電8 168 MW,影響用戶280萬戶,停電時間最長達3 h 21 min,兩個500 kV變電站及一個275 kV變電站全站停電,影響日本13條鐵路線停運達3 h 50 min,東京地鐵及私營鐵路停運長達3 h,自來水中斷,銀行計算機系統中斷,造成社會生活混亂。
2、影響變壓器運行的可靠性 變壓器配置有載調壓分接頭,降低了變壓器運行的可靠性。 1982年,國際大電網會議變壓器委員會提出過一份報告,特別指出了帶負荷調節電壓的分接頭,不僅自身不可靠,同時還增加了變壓器整體設計的復雜性。此外,有載調壓變壓器由于帶負荷調整電壓,不可避免地產生電弧,其積聚游離變壓器油使有載調壓變壓器中的瓦斯冒出,有時還會引起誤動作或誤發信號。因此,大容量變壓器配置了有載調壓分接頭,的確給變壓器的可靠運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3、加大投資及運行費用 變壓器配置了有載調壓分接頭后,體積上要比同容量的變壓器大,不僅增加了變壓器的投資,同時也增加了運行維護費用,另一方面在檢修調壓箱時,停電所需時間也較長。 例如,一臺SCZ-800/10型10 kV干式有載調壓變壓器約30萬元,而一臺SC-800/10型10 kV無載調壓變壓器才約20 萬元,增加了投資約1/3。一臺110 kV,40 MVA有載調壓主變壓器約155萬元,比相同容量無載調壓變壓器的設計更為復雜,價格也相對較高。另外,頻繁動作有載分接開關及其傳動機構也增加了運行管理及維護費用。
4、采用相應的技術對策 有載調壓變壓器雖存在一些不足,但只要我們在電網規劃時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慮,在系統受到擾動時合理調度,就能揚長避短,發揮其積極作用。
下面是筆者對應用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幾點建議:
a)對供電變壓器,為提高用戶供電質量,減低線損,宜采用有載調壓方式。由于有載調壓變壓器無法改變系統的無功需求平衡狀態,為避免引發電網電壓崩潰,系統應有足夠的無功容量。對電網及無功功率規劃設計時,應進行綜合考慮,提高網絡電壓強度。系統無功功率能分層分區就地平衡,優化配置并保持足夠的事故備用容量,避免有載調壓變壓器動作引發電壓崩潰,造成大面積停電。
b)系統出現大擾動,引發電壓大幅度下降時,調度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閉鎖有載調壓,并切除部分負荷,消除系統有功和無功缺額,或在系統中設置電壓降低自動減負荷裝置,抵消變壓器控制產生的負面影響,快速動作,限制局部擾動發展為全網或主網事故。
c)根據《電力系統技術導則》規定,除了在電網電壓可能有較大變化的220 kV及以上的降壓變壓器及聯絡變壓器(例如接于出力變化大的電廠或接于時而為送端,時而為受端的母線等)時,可采用帶負荷調壓方式外,一般不宜采用帶負荷調壓方式。
d)對高電壓大容量變壓器(包括升壓變壓器和聯絡變壓器),為提高本身的可靠性,防止諧振過電壓,也應盡可能不用分接頭,必要時也僅用調節范圍不大的無載調壓方式,在變壓器內采用氧化鋅避雷器作吸收過電壓保護。
e)對兩臺并聯運行的有載調壓變壓器,容許在85%變壓器額定負荷電流及以下的情況時進行分接頭變換操作,對85%以上的情況應閉鎖分接頭變換。另外,必須設置可靠的失步保護,確保兩臺變壓器同步切換。
f)嚴格執行“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條例”。對變壓器分接頭,按照其電壓管理范圍,分級管理。各級電力調度部門應根據負荷及潮流的變化,準確下達調整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頭動作命令,以改善電壓質量。在變化了的分接頭電壓等級下,自動進行無功補償的投切,以達到系統電壓和無功功率的全面優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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