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蓄電池外接負載時則處于放電狀態。其放電方式有連續放電和間歇放電兩種,檢查電池的容量一般采用連續放電方式,而使用上大都屬于間歇放電方式。充電過程與放電過程互為逆反應,即電流方向和化學反應方向是對應的,電流方向倒轉了,反應方向也隨之倒轉。
1、蓄電池的分組放電控制
為保證負載的正常供電,系統需要檢測負載接人與否。當有負載接入時,不管陣列能量是否足夠提供給負載,系統將根據蓄電池組的荷電狀態選擇一組蓄電池組處于放電狀態,系統不斷地檢測直流總線電壓;當低于設定值時,首先減小對蓄電池組的充電電流,直至將充電的蓄電池組停止,然后蓄電池組向負載供電,維持直流母線電壓不變。選擇放電蓄電池組的原則,一是蓄電池組均勻使用;二是放電深度不宜太大;三是有利于高效充電。因此進行這樣的考慮:當各蓄電池組荷電狀態都小于85%時,進行均衡使用;當有大于或全部大于85%的組時,使用較小荷電狀態的組投入工作,直至放電至荷電狀態到85%;再選擇其中相對荷電狀態小的組進行放電。
2、放電電壓的控制
蓄電池組進行放電時,系統控制目的是維持直流母線電壓的穩定,這樣能保證在負載變化情況下,及時提供足夠的能量。當蓄電池組的電壓接近蓄電池組過放電壓時,給出報警;低于時,本組蓄電池就停止放電。并在蓄電池開路電壓低于設定啟動電壓(或默認最低為1.1倍的過放電壓)時不允許再次使用。
3、放電電流的控制
當一個蓄電池組的放電電流小于等于其額定放電電流時,不進行電流調節。當有大于其額定放電電流的組時,對本組實行限流控制,其控制原理如圖2 -13所示。圖中二極管表示單向調節,即只有蓄電池的放電電流大于設定的放電電流時,其調節環節才會起作用,否則,這個電流調節環節對系統不起作用。圖中的控制關系是通過軟件來實現的,I*為額定放電電流,U*為額定直流母線電壓。
4、放電深度的控制
當蓄電池組的放電深度大于其設定的放電深度時,本蓄電池組將停止向負載放電。這主要是為延長蓄電池的使用壽命而設置的。每組蓄電池放電深度的大小,可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鍵盤設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