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池標準GB/T7112-1998的特點
???? 電池新標準GB/T7112-1998于1999年6月1日正式實施了。它等效采用了國際標準IEC60086-2《原電池第二部分:電池分類標準》第九版(1997)中相應的電池標準,包括了原兩個國家推薦標準GB/T10759-89R03、R!型鋅-錳干電池以及兩個行業推薦標準QB/T1972-94LR03、LR1型堿性鋅-錳干電池四個標準中所有電池產品標準。
????GB/T7112-1998標準的特點
?1.1相同尺寸、不同電解質體系電池檢測結果的可比性
????在電池電性能要求中,R03電池與LR03電池;R6P電池與LR6電池;R14(C、P、S)與LR14電池;R20(C、P、S)與LR20電池?的放電條件相同,對應某一項試驗,從其放電時間結果上可以很直觀看出孰優孰劣,相差多少倍,而原幾個標準,相同尺寸,不同電解質體系電池的檢測條件相差較大,從放電結果上很很作出比較。
?1.2電池的每項放電均對應一種應用(符合性試驗)
????電池適用何種用電器,其優缺點一目了然。如根據新標準,3,9Ω,1h/d放電至0.8V,是對應于玩具的應用試驗,LR6電池的使用時間可能是R6P電池的4倍左右。
?1.3例行試驗項目檢驗合格要求比原標準嚴格
????另外,新標準中大部分型號電池尺寸允許的極差范圍有所縮小,對電池配件和生產機械精度的要求提高了。
?1.4按電池含汞量對電池進行了分類。
新標準按電池含汞量分成了3類,分別是普通電池,低汞電池,無汞電池,并按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規定了低汞電池和無汞電池的汞含量的技術要求,附錄中還列出了電池中微量汞的檢測方法,這是原幾個標準中所沒有的。
?1.5增加了貯存放電(高溫)的檢測條件
????參照原電池總則GB/T8879-1996,新標準規定了電池需要高溫貯存檢驗時的貯存條件,這是GB/T7112-94等標準中所沒有的,高溫貯存條件是:在高溫45℃±2℃,專用于相對濕度35%-65%下電池連續貯存13周,然后標準溫濕度條件下放置一天后進行放電檢測。
?1.6規定了電池貯存器12個月后容量下降率
鋅-錳電池和堿性鋅-錳干電池貯存12個月后可允許的容降分別為10%和20%,取消了GB/T7112-94中鋅-錳電池貯存6個月的電性能參數。
?1.7對電池的標志標識的規定更加具體和嚴格
????電池屬于限期使用的商品,因此新標準GB-T7112-1998明確規定了每只電池上均應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電池使用時如極性裝反,電池可能會發生爆炸而引起人身傷害,故新標準中規定了極端極性用“+”和“-”表示正負極,不可缺少,對于該標準中飲食的所有電池,其每只電池上均應標明以下內容:型號;商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年和月);極端和極性(+和棧?槐瓿頻繆梗恢圃斐GB/T7112-94,GB/T10759-89,QB/T1185-91,QB/T1972-94規定的電池標志內容中,生產日期可用“代號”或明確標明“保質期”來表示;極端極性沒有規定必須用“+”和“-”來表示,不利于消費者識別。
?1.8最大特點對R03,LR03,R6C,R6P,LR6電池增加脈沖試驗
????原有設備及手工檢測已無法滿足脈沖試驗的要求,對電池檢測設備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檢測結果判定時應注意的問題
????新標準GB/T7112-1998標準與原幾個老標準一樣,規定了電池最小均放電時間值,尺寸和開路電壓的允許范圍(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小放電時間值是一個極限值,尺寸和開路電壓的允許范圍是一個極限范圍。根據BG/T1250-89《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別方法》的規定,由于GBT7112-1998對這些極限數值未加說明,因此均應采用全數值比較法,即在進行電池檢測時,用檢測精度符合GB/T8897-1996和GB/T7112-1998儀器測得的實際結果,不應進行修約,直接與標準規定極限值比較,來進行判定。例如:LR6電池10Ω,1h/d放電,終止電壓0.9V,初始值最小平均放電時間應為12H,當檢測結果為11.9H時,小于12H(不能修約為12H),即判定不符合,以往,對此并未引起注意.
????總之.電池新國家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我國電池行業與國際接軌,促進電池產品的低汞化和無汞化進程.從1999年6月1日起,新標準正式實施后的第一次全國電池行業質量檢測情況來看,企業的各種電池產品在多能適應該新標準,由于是剛剛實施,還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如果有些企業原檢驗設備已經不能滿足新標準的要求,少部分型號電池配方需作進一步的調整,使其放電容量能達到標準要求.
????各電池企業,尤其是一些小型企業,應該盡快采用并實施該標準,一是要配備必要的電池檢測設備,二是要重視電池標準標識內容,電池使用說明書的內容,使自己生產的電池產品能符合國家標準,同時也能符合市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