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池產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生態環境,原中國輕工總會等9部門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聯合下發了《關于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要求從2001年1月1日起,進口電池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施強制性檢驗。根據《規定》要求,我國電池行業將分期實現對電池產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實現低汞,最終達到無汞。低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于電池重量的0.025%;無汞的含義為電池中的汞含量小于電池重量的0.001%。
廢舊電池回收 |
《規定》明確提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各類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從2001年1月1日起,凡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國內、外電池產品(含與用電器具配套的電池), 在單體電池上需標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無汞"),未標注汞含量的電池不準進入市場銷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市場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為保證對進口電池檢驗工作的如期開展,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正抓緊做好開檢前的準備工作。
據我了解,國內的一些科研單位和企業也已經研發出來相關的技術。如北京科技大學廢舊電池處理技術的河北省東華鑫馨廢舊電池再生處理廠。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也已經批準采用歐洲的技術和設備,建立廢干電池處理廠。河南省新鄉電池廠已經有科技人員設計出了廢舊電池回收再利用的成套技術和生產設備。經過兩年攻關,遼寧鞍山市試制成功一種廢舊電池回收資源再生及無害化處理工藝,已經通過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論證。
“七五”科技攻關項目中,原國家經委和有色金屬總公司曾組織中南工業大學和北京冶煉廠等單位完成了“從廢干電池及鍍鋅渣中綜合回收錳及電解二氧化錳新工藝”的中試,并根據鑒定成果建立了小型生產線,投產后效果很好。
原商業部、內貿部組織物資再生利用研究所進行的 “八五” 科技攻關項目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不僅鉛和鋅的回收率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而且回收過程中鉛塵和硫酸污染亦大為改善 。
但是,由于廢電池原料的不確定和其他客觀條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地轉為工業化生產,極少數規模化廢電池回收處理廠也未能穩定運行。
我國在廢電池的管理和回收方面還處于較低水平,基本上還沒有形成一條暢通的廢電池回收處理渠道。廢電池回收率低的現狀直接限制了處理規模的擴大和處理技術的提高,阻礙了廢電池回收利用的產業化。因此抓好廢電池的回收工作應是廢電池處理工作的首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