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廢電池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大,但含汞廢電池畢竟對環境有負面影響,哪怕是輕微的影響。因此發達國家較早就十分注意控制干電池中汞的含量,禁止生產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20世紀90年代初主要發達國家實現了電池的無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并已淘汰了汞法燒堿、汞法醋酸、汞法聚氯乙烯等耗汞工藝,汞的消耗 量已經很低。
聶永豐指出,目前,美、日、歐盟等地區并沒有把群眾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電池 作為危險廢物對待,也沒有強制單獨收集處理普通干電池的法律。少數國家的電池(子) 工業協會和城市曾經組織過普通干電池收集活動,現在這類活動已經很少見了。
聶教授介紹說,在電池的管理政策上,發達國家大致可以概括為兩大類:第一類是 針對普通干電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電池中的汞含量,最終禁止向電池中添加汞。這項要求是淘汰所有的含汞產品和部分工藝而不僅僅是針對電池行業。對于報廢的 普通電池,沒有強制單獨收集處理,如果哪個城市或企業自愿單獨收集處理,國家既不鼓勵也不限制。
第二類政策是針對可充電電池的。通過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鎘電池。目前, 鎳氫電池、鋰電池正在逐步替代鎳鎘電池。一些國家的電子制造商協會開展了可充電電池 的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較顯著。這主要是因為可充電電池總消耗量相對較少,應用范 圍較小,容易收集且回收價值較高。
含汞電池可以休矣。
從國外經驗看,解決電池行業污染的主要措施是調整產品結構,淘汰落后的工藝、 產品,這一點是國家強制性的。至于廢電池收集、處理或再利用,則是由行業協會、城市 或企業自發進行的。至于中國該怎么辦,聶永豐認為,應當科學地認識廢電池的環境影響, 不能過分夸大其危害。有關部門應把精力放在淘汰含汞電池上。至于有條件進行分類收集 處理的城市和企業可自己去操作,國家不宜提出強制要求。
1997年底,中國輕工總會、國家經貿委等九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限制電池汞 含量的規定》,要求國內電池制造企業逐步降低電池汞含量,2002年國內銷售的電池要達 到低汞水平,即汞含量小于電池重量的0.025%;2006年達到無汞水平,即汞含量低于電 池重量的0.0001%。聶永豐教授介紹說,從實際進展來看,國內電池制造業基本按照《規 定》要求逐步削減電池汞含量,據介紹,我國電池年產量為180億只,其中國內消耗量約為80億只,出口約100億只。這些電池已經全部達到低汞標準,其中約有20億只已經達 到無汞標準。但是市場上有些假冒偽劣電池的汞含量可能達不到低汞標準,這些電池的銷 售總量目前尚無法估計。
聶永豐認為,當前首先應該加強市場抽查,強制禁止高汞電池在市場的流通。對繼續銷售、生產超標電池的企業進行處罰,發現電池汞含量超標的,不僅要沒收劣質電池、處以罰款,而且還要追溯批發者、生產者的責任。同時還要通過有獎舉報活動,動員社會力量舉報銷售、生產劣質電池的企業。其次,一些單位、個人在開展收集活動時,應當妥善保管并交給具備存放、處理條件的單位。在沒有符合條件的處理或利用設施之前,不宜大規模收集廢電池。對目前已經收集到的廢電池,應當以城市為單位由市政環衛部門安排 場所集中儲存,待符合條件的設施建成后再進行處理或利用。聶永豐提醒那些從節約資源 的角度希望回收其中的鋅、錳、鐵等金屬的企業,與其他廢物綜合利用項目一樣,非金屬再生行業受原材料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下游需求的沖擊較大,在一定的時期內利用廢干電池可能入不敷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允許財政對利用廢電池的企業進行補貼。因此廢電池的回收利用只能堅持企業自愿的原則。但是含汞電池的再利用設施應建在人口稀少、環境不敏感地區,同時技術管理水平應比較先進,規模要大,切忌搞成簡陋作坊式的利用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