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等 五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2]911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能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等五項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第三篇旋轉電機篇、第四篇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篇、第五篇蓄電池篇、第十一篇電纜線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裝置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能源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2年12月 修訂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寫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以來的經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五章和四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刪去了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電池篇"中的有關"固定型開口式鉛酸蓄電池組"的全部相關內容,因此種蓄電池由于其固有的缺點,在國內工程建設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廠也不再生產,屬于淘汰產品; 2.取消了原規范中"母線與臺架"這一章,因原這章的主要內容是適用于固定型開口式鉛酸蓄電池的安裝需要,故將此章取消,并將章節編排作了改動,將該章有關條文內容分別列入現規范的"蓄電池組安裝"章節內; 3.補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閉式鉛酸蓄電池組的安裝及驗收的相關內容; 4.增加了"鎘鎳堿性蓄電池組的安裝"一章,并在規范其它有關章節條文中補充了有關鎘鎳堿性蓄電池的相關內容。這是首次將鎘鎳堿性蓄電池組的施工及驗收列入國家級標準規范中,填補了鎘鎳堿性蓄電池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驗收無章可循的空白; 5.其它有關條文的補充修改。 本規范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未盡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郵政編碼:10240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UDC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GB50172-92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蓄電池組的工程安裝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蓄電池組的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電壓為24V及以上,容量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鉛酸蓄電池組和容量為10A·h及以上的鎘鎳堿性蓄電池組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蓄電池組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采用的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5條蓄電池在運輸、保管過程中,應輕搬輕放,不得有強烈沖擊和振動,不得倒置、重壓和日曬雨淋。 第1.0.6條設備到達現場后,應在規定期限內作驗收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及密封應良好。 二、開箱檢查清點,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齊全;元件無損壞情況。 三、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四、按本規范要求外觀檢查合格。 第1.0.7條蓄電池到達現場后,應在產品規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內進行安裝及充電。不立即安裝時,其保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堿性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內。 二、蓄電池不得倒置,開箱存放時,不得重疊。 三、蓄電池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無陽光直射的室內;存放中,嚴禁短路、受潮,并應定期清除灰塵,保證清潔。 四、酸性蓄電池的保管室溫宜為5~40℃;堿性蓄電池的保管溫度不宜高于35℃。存放宜在放電態下,擰上密閉氣塞,清理干凈,在極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0.9條蓄電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蓄電池安裝有關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蓄電池安裝前,建筑工程及其輔助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全部竣工,并經驗收合格。 第1.0.10條蓄電池室照明燈具的裝設位置應便于維護;所用導線或電纜應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條蓄電池組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鉛酸蓄電池組 第一節安裝 第2.1.1條鉛酸蓄電池安裝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外觀檢查: 一、蓄電池槽應無裂紋、損傷,槽蓋應密封良好。 二、蓄電池的正、負端柱必須極性正確,并應無變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應齊全無損傷;濾氣帽的通氣性能應良好。 三、對透明的蓄電池槽,應檢查極板無嚴重受潮和變形;槽內部件應齊全無損傷。 四、連接條、螺栓及螺母應齊全。 五、溫度計、密度計應完整無損。 第2.1.2條清除蓄電池槽表面污垢時,對用合成樹脂制作的槽,應用脂肪烴、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烴、煤油、汽油等有機溶劑擦洗。 第2.1.3條蓄電池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電池放置的平臺、基架及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蓄電池安裝應平穩,間距均勻;同一排、列的蓄電池槽應高低一致,排列整齊。 三、連接條及抽頭的接線應正確,接頭連接部分應涂以電力復合脂,螺栓應緊固。 四、有抗震要求時,其抗震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并牢固可靠。 五、溫度計、密度計、液面線應放在易于檢查的一側。 第2.1.4條蓄電池的引出電纜的敷設,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塑料外護套電纜。當采用裸鎧裝電纜時,其室內部分應剝掉鎧裝。 二、電纜的引出線應用塑料色帶標明正、負極的極性。正極為赭色,負極為藍色。 三、電纜穿出蓄電池室的孔洞及保護管的管口處,應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2.1.5條蓄電池室內裸硬母線的安裝,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2.1.6條每個蓄電池應在其臺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標明編號。 第二節配液與注液 第2.2.1條配制電解液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蓄電池用硫酸》規定的硫酸,并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件。當采用其它品級的硫酸時,其物理及化學性能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一的規定。 蓄電池用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鉛酸蓄電池用水》的規定。新配制的稀酸僅在有懷疑時才進行化驗。 第2.2.2條配制或灌注電解液時,必須采用耐酸、耐高溫的干凈器具。應將濃硫酸緩慢地倒入蒸餾水中,嚴禁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并應使用相應的勞保用品及工具。 新配制的電解液的密度必須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2.2.3條注入蓄電池的電解液,其溫度不宜高于30℃。當室溫高于30℃時,不得高于室溫。注入液面的高度應接近上液面線。全組蓄電池應一次注入。 第三節充放電 第2.3.1條電解液注入蓄電池后,應靜置3~5h;液溫冷卻到30℃以下,室溫高于30℃時,待液溫冷卻到室溫時方可充電。但自電解液注入第一個蓄電池內開始至充電之間的放置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當產品說明書無規定時,不宜超過8h。 蓄電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畢后應立即回裝。 第2.3.2條蓄電池的初充電及首次放電,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不得過充過放。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電前應對蓄電池組及其連接條的連接情況進行檢查。 二、初充電期間,應保證電源可靠,不得隨意中斷。 三、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應高于45℃。 第2.3.3條蓄電池初充電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恒流充電法充電時,其最大電流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的允許最大電流值。 二、采用恒壓充電法充電時,其充電的起始電流不得超過允許最大電流值;單體電池的端電壓不得超過2.4V。 三、裝有催化栓的蓄電池,當充電電流大于允許最大電流值充電時,應將催化栓取下,換上防酸栓;充電過程中,催化栓的溫升應無異常。 第2.3.4條蓄電池充電時,嚴禁明火。 第2.3.5條蓄電池的初充電結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電容量應達到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二、恒流充電法,電池的電壓、電解液的密度應連續3h以上穩定不變,電解液產生大量氣泡;恒壓充電法,充電電流應連續10h以上不變,電解液的密度應連續3h以上不變,且符合產品技術條件規定的數值。 第2.3.6條初充電結束后,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調整到規定值,并應再進行0.5h的充電,使電解液混合均勻。 第2.3.7條蓄電池組首次放電終了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池的最終電壓及密度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二、不合標準的電池的電壓不得低于整組電池中單體電池的平均電壓的2%。 三、電壓不合標準的蓄電池數量,不應超過該組電池總數量的5%。 四、溫度為25℃時的放電容量應達到其額定容量的85%以上。當溫度不為25℃而在10~40℃范圍內時,其容量可按下式進行換算: C25=Ct/1+0.008(t-25) (2.3.7) 式中t--電解液在10h率放電過程中最后2h的平均溫度(℃); Ct--當液溫為t℃時實際測得容量(A·h); C25--換算成標準溫度(25℃)時的容量(A·h); 0.008--10h率放電的容量溫度系數。 第2.3.8條首次放電完畢后,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進行充電,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0h。 第2.3.9條蓄電池組在5次充、放電循環內,當溫度為25℃時,放電容量應不低于10h率放電容量的95%。 第2.3.10條充、放電結束后,對透明槽的電池,應檢查內部情況,極板不得有嚴重彎曲、變形或活性物質嚴重剝落。 第2.3.11條在整個充、放電期間,應按規定時間記錄每個蓄電池的電壓、電流及電解液的密度、溫度。充、放電結束后,應繪制整組充、放電特性曲線。 第2.3.12條蓄電池充好電后,在移交運行前,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進行使用與維護。 第三章鎘鎳堿性蓄電池組 第一節安裝 第3.1.1條蓄電池安裝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外觀檢查: 一、蓄電池外殼應無裂紋、損傷、漏液等現象。 二、蓄電池的正、負極性必須正確,殼內部件應齊全無損傷;有孔氣塞通氣性能應良好。 三、連接條、螺栓及螺母應齊全,無銹蝕。 四、帶電解液的蓄電池,其液面高度應在兩液面線之間;防漏運輸螺塞應無松動、脫落。 第3.1.2條清除殼表面污垢時,對用合成樹脂制作的外殼,應用脂肪烴、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烴、煤油、汽油等有機溶劑清洗。 第3.1.3條蓄電池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電池放置的平臺、基架及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蓄電池安裝應平穩,同列電池應高低一致,排列整齊。 三、連接條及抽頭的接線應正確,接頭連接部分應涂以電力復合脂,螺母應緊固。 四、有抗震要求時,其抗震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并牢固可靠。 五、鎘鎳蓄電池直流系統成套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 盤柜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3.1.4條蓄電池引線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電纜引出線應采用塑料色帶標明正、負極的極性,正極為赭色,負極為藍色。 第3.1.5條蓄電池室內裸硬母線的安裝,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尚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條每個蓄電池應在其臺座或外殼表面用耐堿材料標明編號。 第二節配液與注液 第3.2.1條配制電解液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三級即化學純的氫氧化鉀(KOH),其技術條件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 配制電解液應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第3.2.2條電解液的密度必須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3.2.3條配制和存放電解液應用耐堿器具,并將堿慢慢傾入水中,不得將水倒入堿中。配制的電解液應加蓋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過濾液使用。電解液有懷疑時應化驗,其標準應符合本規范附錄三的要求。 第3.2.4條注入蓄電池的電解液溫度不宜高于30℃;當室溫高于30℃時,不得高于室溫。其液面高度應在兩液面線之間。注入電解液后宜靜置1~4h方可初充電。 第三節充放電 第3.3.1條蓄電池的初充電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電期間,其充電電源應可靠。 二、初充電期間,室內不得有明火。 三、裝有催化栓的蓄電池應將催化栓旋下,待初充電全過程結束后重新裝上。 四、帶有電解液并配有專用防漏運輸螺塞的蓄電池,初充電前應取下運輸螺塞換上有孔氣塞,并檢查液面不應低于下液面線。 五、充電期間電解液的溫度宜為20±10℃;當電解液的溫度低于5℃或高于35℃時,不宜進行充電。 第3.3.2條蓄電池初充電達到規定時間時,單體電池的電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3.3.3條蓄電池初充電結束后,應按產品技術條件規定進行容量校驗,高倍率蓄電池還應進行倍率試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5次充、放電循環內,放電容量在20±5℃時應不低于額定容量。當放電時電解液初始溫度低于15℃時,放電容量應按制造廠提供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 二、用于有沖擊負荷的高倍率蓄電池倍率放電,在電解液溫度為20±5℃條件下,以0.5C5電流值先放電1h情況下繼以6C5電流值放電0.5s,其單體蓄電池的平均電壓應為: 超高倍率蓄電池不低于1.1V; 高倍率蓄電池不低于1.05V。 三、按0.2C5電流值放電終結時,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壓不足1.0V的電池數不應超過電池總數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注:C5為堿性蓄電池的額定容量值。 第3.3.4條充電結束后,應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調整液面至上液面線。 第3.3.5條在整個充、放電期間,應按規定時間記錄每個蓄電池的電壓、電流及電解液和環境的溫度,并繪制整組充、放電特性曲線。 第3.3.6條蓄電池充好電后,在移交運行前,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進行使用和維護。 第四章端電池切換器 第4.0.1條端電池切換器的底板應絕緣良好;接觸刷子應轉動靈活,并與固定觸頭接觸緊密;接線端子與端電池的連接應正確可靠;接觸刷子的并聯電阻應良好。手動端電池切換器的旋轉手柄順時針方向旋轉時,應使電池數增加。 第4.0.2條電動端電池切換器及其控制器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動接觸面接觸緊密。 二、接線正確。 三、遠方操作正確。切換開關及終端開關動作可靠,且位置指示正確。 四、切換過程中不得有開路和短路現象。 第五章工程交接驗收 第5.0.1條在驗收時應進行下列檢查: 一、蓄電池室及其通風、采暖、照明等裝置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二、布線應排列整齊,極性標志清晰、正確。 三、電池編號應正確,外殼清潔,液面正常。 四、極板應無嚴重彎曲、變形及活性物質剝落。 五、初充電、放電容量及倍率校驗的結果應符合要求。 六、蓄電池組的絕緣應良好,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第5.0.2條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一、制造廠提供的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 二、設計變更的證明文件。 三、安裝技術記錄,充、放電記錄及曲線等。 四、材質化驗報告。 五、備件、備品清單。 附錄一鉛酸蓄電池用材質及電解液標準 附表1.1鉛酸蓄電池用材質及電解液標準 指標名稱 濃硫酸 使用中電解液 蒸餾水 硫酸(H2SO4)含量(%) ≥92 40~15 灼燒殘渣含量(%) ≤0.05 ≤0.02 ≤0.01 錳(Mn)含量(%) ≤0.0001 ≤0.00004 ≤0.00001 鐵(Fe)含量(%) ≤0.012 ≤0.004 ≤0.0004 砷(As)含量(%) ≤0.0001 ≤0.00003 氯(Cl)含量(%) ≤0.001 ≤0.0007 ≤0.0005 氮氧化物(以N計)含量(%) ≤0.001 還原高錳酸鉀物質(O)含量(%) ≤0.002 ≤0.0008 ≤0.0002 色度測定(ml) ≤2.0 透明度(mm) ≥50 透明無色 無色透明 電阻率(25℃)(Ω·cm) ≥10×104 硝酸及亞硝酸鹽(以N計)(%) ≤0.0005 ≤0.0003 銨(NH4)含量(%) ≤0.005 ≤0.0008 銅(Cu)含量(%) ≤0.002 堿土金屬氧化物(CaO計)(%) ≤0.005 二氧化硫(SO2)含量(%) 附錄二氫氧化鉀技術條件 <附表2.1氫氧化鉀技術條件 指標名稱 化學純 指標名稱 化學純 氫氧化鉀(KOH)(%) ≥80 硅酸鹽(SiO3)(%) ≤0.1 碳酸鹽(以K2CO3計)(%) ≤3 鈉(Na)(%) ≤2 氯化物(Cl)(%) ≤0.025 鈣(Ca)(%) ≤0.02 硫酸鹽(SO4)(%) ≤0.01 鐵(Fe)(%) ≤0.002 氮化合物(N)(%) ≤0.001 重金屬(以Ag計)(%) ≤0.003 磷酸鹽(PO4)(%) ≤0.01 澄清度試驗 合格 附錄三堿性蓄電池用電解液標準 附表3.1堿性蓄電池用電解液標準項目新電解液使用極限值外觀無色透明,無懸浮物密度 1.19~1.25(25℃) 1.19~1.21(25℃)含量 KOH240~270g/l KOH240~270g/l Cl-<0.1g/l<0.2g/l Cl=2<8g/l<50g/l Ca、Mg<0.1g/l<0.3g/l氨沉淀物Al/KOH<0.02%<0.02% Fe/KOH<0.05%<0.05%附錄四本規范用詞說明一、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加說明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 參加單位:陜西電力建設總公司 山東省電力建設二公司 主要起草人:曾等厚牟思浦劉德玉馬長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2-92 條文說明 前言 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第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修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92,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標[1992]911號文批準發布。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有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編制組根據國家計委關于編制標準、規范條文說明的統一要求,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章、節、條順序,編制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條文說明》,供國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直接函寄給本規范的管理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郵政編碼:102401)。 本條文說明僅供國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本規范時使用。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制訂本規范的目的及指導思想。 第1.0.2條適用范圍是根據電氣裝置對蓄電池最低使用電壓及容量要求規定的。本規范是在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82)第五篇"蓄電池篇"的基礎上修訂的。原規范的主要內容為適用于固定型開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鉛酸蓄電池。因為固定型開口式鉛酸蓄電池的固有缺點,現在在工程建設中已不采用,而且國內大、中型蓄電池廠也不再生產此種產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閉式鉛酸蓄電池所替代。故此次修訂時,將原有關固定型開口式蓄電池的相關內容全部刪去,而對于適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閉式鉛酸蓄電池的內容進行補充、修訂。 近年來,堿性蓄電池,主要是鎘鎳堿性蓄電池由于其一系列優越特性,在電氣裝置中作為直流電源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在通訊、信號、操作、不停電電源系統中也得到了較普遍的運用,尤其是高倍率鎘鎳堿性蓄電池作為斷路器操作電源,已在許多變電所中較多地被采用。為此,需要制定有關鎘鎳堿性蓄電池的施工及驗收標準,以利于提高工程安裝質量。故此次修訂時,增加了鎘鎳堿性蓄電池的相關內容,以適應發展的需要。 由于鎘鎳堿性蓄電池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正式的產品國家標準,有關的工程設計標準規范正在制訂過程中,而運行經驗也還沒有很完善的總結,故在這次本規范修訂中,補充增加的有關鎘鎳堿性蓄電池的相關內容,其主要依據是國內幾個主要的鎘鎳堿性蓄電池生產廠家所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有關設計、施工安裝和運行單位提供的資料,并參照了美國的有關標準。有的條文不夠完善,將來待產品國家標準及相關的設計、運行維護技術標準規范正式頒發后,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補充、修改,逐步完善。 第1.0.3條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1.0.4條采用的設備和器材,應是符合國家的現行技術標準的合格產品。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的產品雖有合格證件,但實際的產品是粗制濫造的次劣產品,故應加強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不應使用。 第1.0.5條根據蓄電池的結構特點及各部件的材料性能,為防止蓄電池損壞,嚴禁野蠻裝卸。尤其是帶電解液運輸的蓄電池,運輸中應防止電解液外泄,腐蝕周圍物品和污染環境,造成人身和物品的損傷。 第1.0.6條設備到達現場后,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質量應該合格,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所配備的溫度計、密度計等附件應齊全,損壞部件及缺件的設備及時處理,為施工安裝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第1.0.7條蓄電池到達現場后,應在產品規定的有效保管期內進行安裝及充電。超過其有效保管期,電池極板的活化物質將受到損壞而影響蓄電池的容量。在施工現場,設備未安裝前的保管工作非常重要,應按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1.0.8條蓄電池用的電解液,是具有很強腐蝕灼傷性的液體,蓄電池在充放電過程中都要放出氫氣和氧氣。空氣中的氫氣含量達到2%時,一遇火花極易引起爆炸。故蓄電池的安裝、配液及充放電時,都應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及"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1.0.9條蓄電池室及其附屬小間的建筑工程,包括坪臺、基架,在地震區的防震措施,地面處理,上、下水道,室內裝飾,門窗及玻璃,采暖、通風、消防、照明燈具、開關等設施的選型及開關安裝位置等,應根據蓄電池的型式、容量及工程的具體情況由設計確定。屬于設計的范圍,本規范不作具體規定。在蓄電池安裝前,均應按設計要求施工完畢并經過驗收合格。待進入蓄電池安裝時,建筑工程不宜再進行施工,以免污損蓄電池。 第1.0.10條蓄電池室的照明燈具,在設計時有時只考慮整個室內的照度分配,燈具布置的位置給蓄電池維護時帶來困難,工作不方便,故在實際安裝時,應特別注意。照明用的電線電纜應采用具有防腐外護套的,否則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條本規范主要是規定了蓄電池組本體安裝的施工及驗收要求。與蓄電池組安裝相關的其它電氣裝置如低壓電器、電纜、配電盤(柜)等的安裝及驗收,則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鉛酸蓄電池組 第一節安裝 第2.1.1條安裝前對蓄電池應逐個進行認真檢查,本條規定了檢查的項目及要求。濾氣帽必須通氣,檢查時可用吹氣或其它辦法。濾氣帽不通氣將會阻塞電池充放電時產生的氣體排出,使電池內部氣體增多,壓力升高,因而可能造成爆炸危險,故應特別注意。 第2.1.2條由于合成樹脂制作的蓄電池槽與汽油、煤油等揮發的氣體接觸時,會導致開裂,故不得用芳香烴、煤油等有機溶劑擦洗槽體。 第2.1.3條根據蓄電池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了對蓄電池安裝的要求。 一、放置蓄電池的平臺、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酸、絕緣的處理及防震措施,蓄電池的排(列)之間的間距、蓄電池與墻壁之間的距離及維護走道的寬度等,設計應作出具體規定,蓄電池安裝時應符合設計或制造廠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 二、連接條連接時,應該注意不要使連接條扯動電池,使電池抽頭受到額外應力。螺栓應緊固,為減少接觸電阻和防止酸腐蝕,接頭連接部分應涂以電力復合脂。由于中性凡士林的滴點太低,容易流失,而電力復合脂的滴點高達180~220℃,且具有良好的導電和防腐性能,故應以電力復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第2.1.4條目前蓄電池大多采用電纜引出線,電纜的敷設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針對鉛酸蓄電池室的特點,提出了幾項防酸防腐的補充要求。 第2.1.5條雖然目前蓄電池大多采用電纜引出線,但在郵電通訊等部門仍有的采用硬裸母線引出線,其硬裸母線的安裝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由于蓄電池室內具有酸霧的腐蝕,故特別強調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2.1.6條標明編號的目的是使運行維護方便。 第二節配液與注液 第2.2.1條蓄電池配液用的硫酸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蓄電池用硫酸》(GB4554-84)的二級濃硫酸(見本規范附錄一),凡符合該標準的硫酸,有制造廠的合格證件,現場不必進行化驗。 蓄電池用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鉛酸蓄電池用水》(ZBK84004-89)的規定。如果配制用的濃硫酸和蒸餾水均符合標準要求,并且都有出廠合格證,配制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配制好的電解液可不進行化驗。否則應對配制好的電解液進行化驗,符合本規范附錄一的標準要求的電解液才能使用。 第2.2.2條配制或灌注電解液的器具,必須是耐酸而且耐溫的干凈器具,因為初配的電解液的溫度很高。以往有的在普通容器內襯一層塑料布,因電解液溫度高,塑料布軟化造成事故,應特別注意。為防止稀釋硫酸時放出熱量將溶液濺出而腐蝕人體及衣物,嚴禁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注入固定型防酸式或固定型密閉式鉛酸蓄電池內的新配制的電解液的密度,在溫度為25℃時一般為1.20±0.005g/m3。但各個制造廠根據其產品特點,其電解液的密度要求不盡相同,在其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中都有明確規定。故配制電解液時,必須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國家現行標準《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JB4001.1-85)及各制造廠的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為:充足狀態的電解液密度為1.215±0.005g/m3(25℃時)。 第2.2.3條新配制的電解液溫度較高,切不可即刻灌入電池內,必須冷卻,待其溫度低于30℃再灌注,以免損壞極板。但夏天,由于氣溫較高,有的地區的室溫就在30℃以上,要使電解液冷卻到30℃以下是很困難的,故規定了當室溫高于30℃時,不得高于室溫,即冷卻到室溫方可灌注。 第三節充放電 第2.3.1條 一、經冷卻后的電解液注入電池后,極板吸收電解液并起作用,表面發生氣泡,電解液的溫度會有一個上升再下降的過程,這需要一定的靜置時間。因為電池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的溫度又會升高,且不得超過45℃,故充電前應將電解液冷卻到30℃以下。當然,室溫太高時,應待液溫降到室溫時方可進行充電。但電解液注入電池后到充電開始的時間也不能太長,以免電極極板硫酸化。對自第一個電池注液開始至充電開始之間的放置時間,各制造廠的規定不一致,故規定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當放置時間超過8h,液溫仍降不下來時,應采取人工降溫措施;也可采用1/15~1/20h率的小電流進行充電,待液溫降低后再用10h率電流充電。 二、蓄電池在充放電過程中,電解液產生氫、氧氣體,并會由氣體帶出酸霧。當蓄電池室通風不良時,氫、氧氣體達到一定數量遇火將發生爆炸,酸霧將腐蝕周圍環境。為確保安全,故規定在注液完畢后應立即將防酸栓、催化栓、液孔塞裝上。但有時因為蓄電池內的密度計、溫度計不準確,在充放電過程中需通過注液孔另用密度計和溫度計進行測量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若遇這種特殊情況,應加強蓄電池室的通風排氣,保證良好的通風,并在初充放電完成后立即裝上防酸栓、催化栓和液孔塞,并必須擰緊。 第2.3.2條 一、蓄電池的初充電及首次放電,對于蓄電池以后的使用壽命關系很大,故應嚴格遵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過充或過放都將會使極板彎曲變形或活性物質脫落,造成蓄電池的損壞。 二、為了保證初充電的順利進行,在充電之前應對蓄電池的安裝、零件附件質量及連接是否正確、緊固進行認真檢查;充電電源及充電設備應保證充電的順利進行。 三、蓄電池充電過程中電解液的溫度不應高于45℃,因為溫度太高易使正極板活性物質軟化而彎曲和負極活性物質松散而減少容量,同時增大了蓄電池的局部放電。若溫度高于45℃,應采取人工降溫措施,或者減小充電電流;否則應暫時停止充電。 第2.3.3條 一、充電電流過大,超過制造廠規定的允許最大電流值,使電解液中水過量分解,產生過量的氫、氧氣體,不僅造成電力的浪費,還將引起極板活性物質脫落或極板彎曲。 二、催化栓又稱消氫帽、消氫氣塞、反應器、氣體再化合裝置。其作用使蓄電池充電時產生的氫、氧氣體通過催化栓內的催化劑再化合為水流回電池,這樣氫氣極少擴散到室內,不會發生爆炸事故,酸霧極少逸出,不腐蝕周圍物體,減少水份損失,可減少維護加水的工作量,故將裝有催化栓的蓄電池稱為密閉式蓄電池,也有稱之為少維護式蓄電池。 催化栓在設計時有其最大允許充電電流值,當充電電流超過允許值時,會產生過量的氫、氧氣體,超過其允許限度將產生高溫損壞帽體,甚至爆炸。當充電電流大于允許值時,為防止催化栓損壞,確保安全,故規定應將催化栓取下,換上防酸栓。 催化栓內的催化劑在運輸保管期間有可能受潮而變質,變質后的催化劑將失去其功效。在充電時,催化劑失效的催化栓的溫度要低于其正常催化栓的溫度;如果催化栓中的催化劑數量不足,在充電時,其溫度可能有異于正常催化栓的溫度。所以在充電過程中,應注意催化栓的溫升是否正常。溫升不正常的催化栓應該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以防電池內壓異常升高而引起電池損壞。 第2.3.4條蓄電池在充電時,會產生大量的氫、氧氣體,盡管有防酸栓或催化栓,但當室內氫氣含量占體積的2%時,遇明火將可能發生爆炸。為安全起見,充電時嚴禁明火。 第2.3.5條關于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的判斷,各個制造廠的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應以制造廠的產品技術條件為依據。本條規定的電解液密度、蓄電池的電壓、電流保持不變的時間,系指充電最后階段判定的最低限度。 第2.3.6條初充電結束后,電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都可能有變化,需要進行調整。補充進去的電解液與原電池中的電解液不可能很快混合一致,所以調整后的電解液需再次充電,使之混合均勻。 第2.3.7條首次放電時,應該注意不得過放。若第一次放電在電池的最終電壓符合產品的技術條件規定的前提下,放出的容量經溫度換算后大于額定容量的85%,多年的實踐經驗證明,該組蓄電池經幾次充放電循環即可達到其額定容量,故第一次放電后就可按平常充電法充足電后投入使用。當然,在整組蓄電池中,往往不可避免會有少量電池的終止電壓低于規定值。為了不影響整組蓄電池的容量,此類電池的數量不應超過總數的5%,且其最低值不應低于單體電池的平均電壓的2%,否則這種電池在以后的充放電循環內不易恢復到正常值。其放電容量的溫度換算公式是采用國家現行標準《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JB4001.1-85)中的容量試驗公式。其容量溫度系數采用10h率放電制的系數,因為在工程實踐中,新裝蓄電池組作容量校驗時,都采用10h率放電制。若采用1h率或0.5h率放電制放電,其容量溫度系數為0.005,其電解液的計算溫度t應為放電開始與放電終了的平均溫度。 第2.3.8條蓄電池放電后,應再次充電。其間隔時間各制造廠規定不盡相同,為防止極板硫酸化,其間隔時間以不超過10h為宜。 第2.3.9條蓄電池組首次充放電完成之后,若放電容量大于額定容量的85%而不足額定容量的95%時,應該繼續進行充放電,待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95%時,再次充足電即可交付使用。根據國家現行標準《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JB4001.1-85)的規定,在第5次循環內應達到10h率放電容量的95%C10以上。若經過5次循環,仍達不到額定容量的95%,則說明該組蓄電池有問題,應查明原因后采取相應措施,否則不能交付使用。 第2.3.10條檢查極板的彎曲變形或活性物質脫落情況,若發現情況嚴重時,應查明原因加以處理,否則有可能造成極板間的短路而使電池損壞。 第2.3.11條在充放電期間按規定時間記錄每個電池的電壓、電流及電解液的密度、溫度以鑒定蓄電池的性能。發現個別電池的缺陷,若有的電池在電壓、密度、溫度上相差較大,則表示該電池有問題。依據這些數據整理繪制充放電特性曲線,供以后維護時參考。 第2.3.12條為保證蓄電池組在移交運行時是有足夠容量的合格的蓄電池,故作此規定。 第三章鎘鎳堿性蓄電池組 本章為新增章節,其編寫結構與鉛酸蓄電池組基本一致。 第一節安裝 第3.1.1條堿性蓄電池在安裝前作外觀檢查,以發現明顯的缺陷及運輸中可能造成的損壞,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一、高倍率小容量堿性蓄電池,有的產品帶電解液出廠,故應檢查滲漏情況。 二、若單體蓄電池的極性標示發生錯誤,在蓄電池組內將出現單體電池反接現象,因此在外觀檢查時必須檢查極性是否正確;有孔氣塞的通氣性不好,在充放電及正常運行時,放出的氣體無法排出,殼內壓力增加會發生爆炸或殼體脹裂跑堿等事故。 三、帶液出廠的高倍率小容量堿性蓄電池基本上是柜式組裝,在出廠時,柜和蓄電池分別包裝運輸。如在安裝前不檢查液面高度并調整至規定位置,安裝就位后再檢查液面高度和調整液面就很困難,因此必須在安裝前檢查調整結束。 堿性蓄電池在充放電期間有放水和吸水現象,如液面過高在充電過程中由于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產生的少量氣體,會使電解液溢出殼外,造成蓄電池絕緣下降。如液面過低在放電過程中由于吸水使液面下降,當極板露出時會影響蓄電池性能。因此,要求電解液液面保持在兩液面線之間。 四、帶液出廠的堿性蓄電池,出廠時用運輸螺塞將電池密封,如在運輸或保管過程中螺塞松動或脫落,電解液將溢出,且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與電池中堿性電解液發生反應生成碳酸鹽,使蓄電池的內阻增加,容量減少,嚴重影響蓄電池的性能,因此要檢查運輸螺塞的嚴密性。 第3.1.2條見本規范第2.1.2條的條文說明。 第3.1.3條根據蓄電池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了對蓄電池安裝的要求。 一、對放置蓄電池的平臺、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堿、絕緣處理及防震措施,蓄電池排列之間的間距,蓄電池與墻壁之間的距離,維護走道的寬度等,設計應作出具體規定。蓄電池安裝時應符合設計或制造廠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 二、連接條連接時,應該注意不要使連接條扯動電池,使電池抽頭受到額外應力。螺栓應緊固,為減少接觸電阻和防止腐蝕,接頭連接部分應涂以電力復合脂。由于中性凡士林的滴點太低,容易流失,而電力復合脂的滴點高達180~220℃,且具有良好的導電和防腐性能,故應以電力復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三、目前屏柜式組裝的鎘鎳蓄電池直流屏,普遍反映蓄電池安裝過于緊湊,不利于散熱、接線、更換和維護,各制造廠的標準也不統一。有關部門正在制訂鎘鎳蓄電池直流系統成套裝置的行業標準,不久將頒布,以統一鎘鎳蓄電池屏柜的制造標準。 第3.1.4條堿性蓄電池的引出線大多采用電纜。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第3.1.5條雖然目前蓄電池大多采用電纜引出線,但在郵電通信等部門仍有的采用硬裸母線引出線。其硬裸母線的安裝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由于蓄電池室內具有堿霧的腐蝕,故特別強調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條標明編號的目的是使運行維護方便。 第二節配液與注液 第3.2.1條本條規定堿性蓄電池電解液使用的材質及其標準,氫氧化鉀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氫氧化鉀》(GB2306-80)中的第三級即化學純。 配制電解液的水,其水質要求不如鉛酸蓄電池那樣嚴,采用普通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即可。 第3.2.2條堿性蓄電池隨使用環境溫度不同選用不同密度的電解液,某些情況下加氫氧化鋰。各制造廠根據其產品的要求,使用的電解液密度也有差異。這在產品技術條件中已有規定,因此必須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3.2.3條用耐堿容器是防止堿和某些物質起化學反應,生成新的物質影響電解液的純度。溶解固體堿或稀釋堿溶液時放出的溶解熱,雖不如稀釋濃硫酸時放出的熱量多,但為防止溶解時由于放出的熱量使堿溶液濺出而腐蝕人體和衣物,故規定不得將水倒入堿中。 注入蓄電池中的電解液應是除去雜質的清液,故規定應沉清或過濾;配制好的電解液不立即使用時,應注意密封,以防空氣中的二氧化碳進入電解液生成碳酸鹽影響電解液的純度。 第3.2.4條本章第3.3.1條規定,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超過35℃時不宜充電,故規定注入的電解液應冷卻到30℃以下,防止充電時電解液溫度過快升高。某些地區夏季室內溫度往往超過30℃,常規條件下,電解液不可能冷卻到30℃以下,故規定夏季以室溫為限。為了浸潤極板,規定電解液應靜置一定時間。 第三節充放電 第3.3.1條由于各制造廠規定的堿性蓄電池初充電的技術條件有一定差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要求進行。充電的技術條件指各充電制的充電電流、時間和單個蓄電池充電末期的電壓等。 一、堿性蓄電池初充電時,充電電源中斷對蓄電池本身性能無大影響,但從施工的連續性考慮,充電電源應可靠。 二、充電期間,特別是在過充時,電解液中的水被電解,放出氫氣和氧氣,為防止爆炸,故規定室內不得有明火。 三、催化栓的作用是將蓄電池放出的氫和氧生成水再返回電池本體去,以達到少維護的目的,但它處理氫、氧的能力是按浮充方式時設計的,故初充電時要取下,否則要損壞殼體。 四、防漏運輸螺塞是無孔的,換上有孔氣塞進行初充電是防止蓄電池產生的氣體不能外泄使本體內部壓力增高而損壞殼體。 五、充電時電解液溫度在20℃時,按照規定的充電電流值充到規定的時間,蓄電池充入的實際容量是合格電池的額定容量。如果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為20℃,隨溫度升高或降低,蓄電池將不能充至額定容量。但鎘鎳堿性蓄電池一般都有一定的富余容量,故制造廠規定了鎘鎳堿性蓄電池宜在20±5℃范圍充電。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低于5℃或高于35℃,其充電容量比額定容量要下降較多,將影響蓄電池的正常使用,故制造廠規定不宜在低于5℃或高于35℃時充電。在5~15℃或25~35℃這兩個溫度范圍內充電時,充電容量會有下降。但由于蓄電池有一定的富余容量,對富余容量大的電池,此時的充電容量可能達到其額定容量,而富余容量小的電池,此時的充電容量就可能達不到其額定容量,故制造廠沒有推薦在這兩個溫度范圍內充電。 但在施工現場,由于我國從南到北,冬夏季節氣溫變化大,如夏季或南方,在冬季或北方,常規條件下很難采取措施把電解液溫度控制在20±5℃范圍內。在此溫度范圍以外充電時,充電容量可能達不到其額定容量,需要用充電容量隨溫度變化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但目前制造廠暫時還提不出充電時充電容量隨溫度變化的修正系數,還需今后進行大量的試驗研究。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審查會上,代表們認為,為便于施工現場施工,將充電時電解液的允許溫度宜擴大為20±10℃,而暫時不規定進行溫度修正,目前不會有很大的問題,待以后有條件時再修改補充。并希望安裝及使用部門對此問題應注意。 第3.3.2條堿性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在充放電期間無變化,故密度不能作為蓄電池充電結束的標志,而應用充入容量和電壓來衡量。本條規定初充電時間達到產品的技術條件規定的充電時間,也可認為充入容量達到要求。此時單體電池的電壓也應達到產品的技術條件的規定才可認為充電結束。由于產品不同,充電時間和充電末期的電壓值也不完全一樣,故未規定確切值。 第3.3.3條本條規定了初充電結束后蓄電池應達到的主要技術指標。 一、堿性蓄電池在初充電時要經過多次充放電循環才能達到額定容量,產品技術條件一般要求3~5次內達到要求。考慮規范對產品有較大的覆蓋面,故規定5次循環內應達到其額定容量。 堿性蓄電池在低溫狀態下的放電容量與它的電解液溫度有關,當溫度低于15℃時,其放出的容量比額定容量要小,在該溫度以下放電時,放電容量要進行修正。目前還提不出能適用于各型蓄電池的放電容量的溫度修正系數,故規定應按制造廠提供的該型蓄電池的修正系數進行修正。 正如第3.3.1條條文說明中已述,堿性蓄電池的充電容量與溫度有關。當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為20±5℃范圍以外時,其充電容量可能未達到其額定容量。在這種情況下做放電容量校驗時,就有可能出現放電容量不合要求的情況。此時不能輕易下結論,而要綜合分析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偏離20℃多少來進行判斷。 二、作為有沖擊負荷,例如斷路器的操作電源的高倍率蓄電池,在給定條件下能否放出所需的電流值,且單體蓄電池的電壓能否達到規定值,這是關系到設備特別是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能否合上,剛合速度能否滿足要求的關鍵,故規定對高倍率蓄電池應進行倍率放電校驗。 產品的技術條件一般規定有滿容量狀態和事故放電后的倍率放電的技術參數。基于電氣裝置直流電源的運行實際,本條規定只校驗事故放電后的倍率放電。以0.5C5電流值放電1h是模擬事故放電狀態;6C5電流值放電0.5s是為保證斷路器合閘的電流值及合閘時間要求。 為了確保設備正常工作,特別是電磁操動機構的斷路器可靠合閘且剛合速度符合規定,就需合閘時直流母線電壓值也應滿足要求。只要單體蓄電池的端電壓能達到規定值,直流母線的電壓就能滿足要求。故規定倍率放電時單體蓄電池的端電壓應達到的電壓值,而不校驗直流母線的電壓,以避免由于單體蓄電池的電壓不滿足要求時,增加蓄電池個數來滿足直流母線電壓的做法。靠增加蓄電池數量來滿足直流母線電壓的做法會使合閘母線及合閘回路中的設備在正常運行時長期承受過電壓的危害。 但實際進行高倍率放電0.5s的瞬間要在現場測量每個蓄電池的端電壓幾乎不可能辦到,故規定校驗單體蓄電池的平均電壓。 蓄電池倍率放電也受溫度影響,當電解液溫度下降到-18℃左右時,電池只能進行3C5電流值放電。目前制造廠未能提供在20±5℃外倍率放電與溫度的關系資料,運行也未能積累這方面的經驗,故條文未涉及倍率放電隨溫度的修正,該問題有待進一步做工作后獲取。 三、0.2C5放電電流是產品技術條件提供的標準放電制放電電流,終止電壓為1.0V是該放電制下放電終結參數。在整組蓄電池中,標準放電制終止時,可能有個別不影響使用的落后電池,故允許有5%的單體蓄電池終止電壓低于1.0V。但過低會造成這類電池在以后的充放電循環內難以恢復到正常值,故最低電壓以不得低于0.9V為宜。 第3.3.4條充電結束后,電解液的液面將會發生變化。為保證蓄電池的正常使用,需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將液面調整至上液面線。 第3.3.5條在充放電期間按規定時間記錄每個蓄電池的電壓、電流及電解液溫度,以監視蓄電池的性能;發現個別電池的缺陷,若有的蓄電池在電壓、溫度上相差較大,則表示該電池有問題;依據這些數據整理繪制充放電特性曲線,供以后維護時參考。 第3.3.6條為保證蓄電池組在移交運行時有足夠容量的合格蓄電池,故作此規定。 第四章端電池切換器 蓄電池往往以浮充電方式運行。在浮充電時,電池組的端電壓較高,而電池組單獨放電、尤其是事故放電后期端電壓較低。為保持母線電壓在規定范圍內,常需接入或切除末端電池。雖然近年來,在一些大、中型發電廠由于采用了其它技術措施,已不再采用以末端電池調節母線電壓的做法,但在一些中、小型電廠或變電站內仍采用此種方法,故保留了原規范對于端電池切換器的施工安裝方面的一些要求。 以往新裝直流系統的絕緣往往比較低,除其它原因外,手動端電池切換器的底板絕緣不好也是因素之一,故應特別注意檢查其絕緣是否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