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人類發明并使用電以來,電不僅能給人類帶來了很多方便,也能給人類帶來滅頂之災。它可能燒壞電器,引起火災,或者使人觸電。如果有一種設備可以使人們安全地使用電,將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五花八門的電器接踵而來的同時,也誕生了各式各樣的保護器。其中有一種是專門保護人的,稱為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俗稱漏電開關,是用于在電路或電器絕緣受損發生對地短路時防人身觸電和電氣火災的保護電器,一般安裝于每戶配電箱的插座回路上和全樓總配電箱的電源進線上,后者專用于防電氣火災。
漏電保護器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歷程,目前已為全世界普遍使用。
1930年在歐洲發明了電壓動作型漏電保護器,用來防止電氣設備因絕緣損壞而發生的觸電事故。1960年出現了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當前,世界上的電壓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已被淘汰,而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已經成為漏電、觸電保護的主要電氣裝置。
日本從1964年開始為防止建筑施工現場的觸電事故而研制電壓動作型漏電保護器,1966年從西德引進電磁式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1976年開始生產集成電路的漏電保護器。
美國從1967年開始就使用了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由于游泳池的觸電事故導致重視漏電保護器的發展,而且一開始就要求使用漏電動作電流為5mA的漏電保護器。
我國從1966年開始研制電壓動作型漏電保護器,1976年開始研制生產電磁式漏電保護器,1985年左右研制生產了集成電路的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器的推廣應用是與制定使用標準、規程分不開的。美國的《美國國家電氣法規》(NEC)1971年版規定,自1973年1月1日起對住宅和建筑工地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日本的《電氣設備技術標準》和勞動省的《安全衛生規則》中規定,工作電壓超過60V的電氣設備在潮濕場所使用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在400V電路中必須全部設置漏電保護器。
我國在1981年原國家建工總局《關于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中規定,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裝置。1983年制定的GB3787—198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中規定,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1988年建設部制訂的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用電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并要求在施工現場內實行包括總電源漏電保護在內的二級漏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