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日光燈在設計時,除了需要考慮燈頭帶電部件到可觸及件以及不同極性帶電部件之間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外,由于電源內置,所以內部驅動電源還需滿足GB19510.14-2009標準中規定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要求。
六、耐熱和耐火
對于耐熱和耐火試驗,GB18774-2002和GB7000.1-2007中的規定有一定差異,差異主要集中在LED日光燈使用的絕緣材料燈頭上。燈頭部位的絕緣材料屬于防觸電絕緣部件,也同時屬于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
GB18774-2002標準耐熱方面的要求是,燈頭施加高溫條件為(125±5)℃,加熱時間為168h。如果使用G13燈頭,并且燈功率大于40W時,高溫條件為:(140±5)℃。試驗結束后,不能出現燈頭插腳松動、發生破裂、鼓脹和皺縮,并且燈頭插腳與可觸及件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MΩ,能承受抗電強度1500V(交流有效值)1分鐘。耐火方面,要求能經受650℃灼熱絲試驗。
GB7000.1-2007標準對燈頭絕緣材料耐熱方面的要求是通過球壓試驗來考核的,球壓試驗溫度為該絕緣部件的最高工作溫度高25℃或者125℃,二者取最大值。試驗時間為1h,通過壓痕直徑是否大于2mm來判定是否合格。耐火方面,由于燈頭絕緣件既屬于防觸電絕緣件,有屬于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件,所以需要同時進行650℃灼熱絲和針焰試驗。
兩個標準考核方式各有其嚴酷的地方,目前也沒有標準出臺規定是按照哪種要求來對LED燈頭絕緣件考核。但歸根結底,還是要求廠家在選擇LED日光燈燈頭絕緣件時,要著重考核該絕緣材料的耐熱和耐火性能。
從產品結構看,LED日光燈結合了雙端熒光燈和燈具的特征,在對LED日光燈進行電氣安全考核時,需要綜合雙端熒光燈的安全標準,燈具的安全標準以及LED驅動電源的安全標準,才能對產品進行更全面、細化的電氣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