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面對漏電保護開關時的兩大原則

2011年12月12日 14:51 來源:本站整理 作者:葉子 我要評論(0)

 

  漏電保護裝置是用來防止人身觸電和漏電引起事故的一種接地保護裝置,當電路或用電設備漏電電流大于裝置的整定值,或人、動物發生觸電危險時,它能迅速動作,切斷事故電源,避免事故的擴大,保障了人身、設備的安全。因此,漏電保護開關的正確選用和維護管理工作是搞好農村安全用電的主要技術、管理措施。

  一、漏電保護裝置的正確選用

  漏電保護裝置的選用,應根據系統的保護方式、使用目的、安裝場所、電壓等級、被控制回路的漏電電流以及用電設備的接地電阻數值等因數來確定。

  1、根據使用目的來選擇

  用于防止人身觸電事故的漏電保護裝置,一般根據直接接觸保護和間接接觸保護兩種不同的要求選用,在選擇動作特性時也應有所區別。

  (1)、直接接觸保護是防止人體直接觸及電氣設備的帶電導體而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當人體和帶電導體直接接觸時,在漏電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之前,通過人體的觸電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選擇無關,它完全由人體觸電的電壓和人體電阻所決定,漏電保護裝置不能限制通過人體的觸電電流,所以用于直接接觸保護的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具有小于0.1S的快速動作性能,或具有IEC漏電保護裝置標準規定的反時限特性。

  (2)、間接接觸保護是為了防止用電設備在發生絕緣損壞時,在金屬外殼等外露金屬部件上呈現危險的接觸電壓。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電流I△n的選擇應和用電設備的接地電阻R和允許的接觸電壓U聯系考慮,用電設備上的接觸電壓U要小于規定值。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I△n的選擇:I△n≤U/R其中:U——允許接觸電壓R——設備的接觸電阻一般對于額定電壓為220V或380V的固定式電氣設備,如水泵、磨粉機等其他容易與人體接觸的電氣設備,當用電設備金屬外殼的接地電阻在500Ω以下時,可選用30~50mA,0.1s以內動作的漏電保護裝置;當用電設備金屬外殼的接地電阻在100Ω以下時,可選用200~500mA的漏電保護裝置;對于較重要的用電設備,為了減少瞬間的停電事故,也可選用動作電流為0.2s的延時型保護裝置。家庭使用的用電設備由于經常帶有頻繁插進撥出的插頭,同時,部分居民住宅沒有考慮接地保護設施。當用電設備發生漏電碰殼等絕緣故障時,設備外殼可能呈現和工作電壓相同的危險電壓,極易發生觸電傷亡事故,因此,電氣設備安裝規程中規定,必須在家庭進戶線的電能表后面,安裝動作電流為30mA和0.1S以內動作的高靈敏型漏電保護開關。

  2、根據使用場所來選擇一般在380/220V的低壓線路中,如果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等金屬部件容易被人觸及時,同時這些用電設備又不能按照我國用電規程要求使其接地電阻小于4Ω或10Ω時,則宜按照間接接觸保護要求,在用電設備的供電回路中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同時還應根據不同的使用場所,合理地選取不同動作電流的漏電開關。例如:在潮濕的工作場所,由于人體比較容易出汗或沾濕,使皮膚的絕緣性能降低,人體電阻明顯下降,當發生觸電事故時,通過人體的電流必然會比干燥的場所大,危險性高,因此,適宜安裝15~30mA,并能在0.1S內動作的漏電保護裝置。

  3、根據電路和用電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來選擇

  (1)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選擇得越低,當然可以提高開關的靈敏度。然而,任何供電回路和用電設備,絕緣電阻不可能無窮大,總會有一定的泄漏電流存在。所以從保證電路的穩定運行和提供不間斷的供電來講,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選擇要受到電路正常泄漏電流的制約。

  (2)由于測定電流的泄漏電流,必須有較復雜的測試方法或使用專用測試設備進行測量,為選用方便,可參照下列經驗公式:對于照明電路和居民生活用電的單相電路:I△n≥IH/2000對于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的動力線路及動力和照明混合線路:I△n≥IH/1000其中:I△n——漏電保護開關裝置動作電流IH——電路的實際最大供電電流一般家庭供電電路,如果使用3A電能表的用戶,正常情況下每戶泄漏電流約在1mA左右,原則上,在家庭單相電路中的泄漏電流超過電路最大供電電流的1/3000時,應對電路進行檢修。

  (3)我國農村低壓電網的絕緣水平較低,泄漏電流較大。根據實測結果表明,泄漏電流的數值和配電變壓器容量的大小關系不顯著,但和低壓電網中生活用電的居民戶數有明顯的關系,也就是不管變壓器容量是多少,其中供給生活用電的戶數越多,泄漏電流就越大。因此,農村電網中裝置漏電開關時,應考慮到這點。一般而言,為了保護電網可靠運行,保證多級保護的選擇性,下一級漏電保護動作電流應小于上一級漏電保護動作電流,各級漏電動作電流應有1.2~2.5倍的級差。第一級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主干線出線端,該級保護的線路較長,疊加的泄漏電流較大。其漏電動作電流在未完善多級保護時,最大不得超過100mA,在完善多級保護時,其漏電動作電流最大不得超過300mA。第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各分支線的出線端,由于被保護線路較短,泄漏電流相對較小,其漏電動作電流應介于上、下級保護的漏電動作電流之間,一般取30~75mA。第三級漏電保護裝置(又稱末級保護)用于保護用電設備及人身安全,被保護線路短,泄漏電流小,一般不超過10mA,漏電動作電流應按人體觸電擺脫電流值(10~20mA)選擇,不應大于30mA,一般取15~30mA。

  二、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后的管理

  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后,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漏電保護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真正起到保護的作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漏電保護開關在投入運行后,應自覺建立運行記錄并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2、漏電保護開關投入運行后,在通電狀態下,每月須按動試驗按鈕一至二次,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動作是否正常、可靠,尤其在雷雨季節應增加試驗次數;

  3、定期分析漏電保護開關的運行情況,及時更換有故障的漏電保護開關;

  4、漏電保護開關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5、雷雨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后,應作檢查分析;

  6、漏電保護開關動作后,經檢查未發現事故原因時,允許試合閘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時對其進行動作特性試驗,不得連續強行送電,除經檢查確認為漏電保護開關本身發生故障外,嚴禁私自撤除漏電保護開關強行送電;

  7、退出運行的漏電保護開關再次使用前,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項目進行動作特性試驗;

  8、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特性由制造廠整定,按產品說明書使用,使用中不得隨意改動;

  9、在漏電保護開關的保護范圍內發生意外電擊傷亡事故后,應檢查漏電保護開關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開關;

  10、為檢查漏電保護開關在運行中的動作特性及其變化,應定期進行動作特性試驗。特性試驗項目包括:測試漏電動作電流值、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值、測試分斷時間;

  11、漏電保護開關進行動作特性試驗時,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嚴禁利用相線直接觸碰接地裝置的試驗辦法;

  12、使用的漏電保護開關除按漏電保護特性進行定期試驗外,對斷路器部分應按低壓電器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護。